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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四川省公安机关拥军优属八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 四川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四川省公安机关拥军优属八条措施》(下简称“八条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拥军优属绿色通道、优化军人身份证办理事项、优化符合在四川安置条件退役军人落户、完善军人家庭父母落户政策、优化征兵政治考核流程、完善公民兵役信息管理服务、健全军地联防联治机制、打击侵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行为。

  据了解,以上8条新措施将于“八一”建军节当天正式在全省实行。为保证新措施顺利实施,精准落地,真正为驻军部队、军人军属排忧解难,切实助推部队战斗力提升,四川公安已提前完成相关信息系统升级,制定配套政策规范,并完成对全省公安户政办证中心、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窗口、一站式办理点的改造和户籍民警的业务培训。

  针对社会关注的“拥军优属绿色通道”、公民兵役信息管理服务等热点问题,四川省公安厅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四川省公安厅实行“八条措施”的主要目的与意义?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之际,四川省公安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决策部署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紧紧围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发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研究制定了“八条措施”,目的是体系化推进四川公安双拥工作,切实为驻军部队、军人军属排忧解难,让部队官兵和军人军属最大程度受益,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助推部队战斗力提升,营造双拥工作浓厚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

  二、“八条措施”有哪些亮点?

  1.由省公安厅首次联合军地多部门共同出台,响应中央双拥工作关于“立起尊崇军人落实拥军优抚政策”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

  2.将全省公安户政办证中心、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窗口、一站式办理点设置的“军人优先”窗口集中升级改造为“拥军优属绿色通道”,优先服务范围从现役军人扩大到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消防救援人员。

  3.四川省公安厅与部队相关部门协商,进一步优化军人身份证受理、审批、制证、反馈流程,将公安机关办(制)证环节压缩到了在30个工作日内。

  4.对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的公民不再注销户籍。

  三、优惠政策从多久开始?如何落实?有什么工作机制?

  1.“八条措施”于2022年8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当天正式在全省实行。

  2.四川公安已提前完成相关信息系统升级,制定配套政策规范,并完成对全省公安户政办证中心、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窗口、一站式办理点的改造和户籍民警的业务培训。

  3.各地公安机关将与军分区(警备区)、师级以上驻军政工部门对接了解驻地官兵需求,结合公安机关相关职能职责和“八条措施”开展形式多样、各具地方特色的双拥军警合作,并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与县级人民武装部、兵役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旅(团)级以上驻军政治工作部门、保卫部门、政法部门建立起常态化联系工作小组,明确1名县级公安局领导牵头负责,驻地派出所所领导为联络员,共同会商军人身份证上门采集信息、户政业务受理、双拥宣传、征兵政审考核等事项具体实施意见,共同研判军地治安形势、涉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侵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案事件办理。

  四、措施中提到,军人配偶、父母、子女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全省公安户政办证中心、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窗口、一站式办理点“拥军优属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户政业务。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哪些?

  1.现役军人凭《军官证》(警官证)或《士兵证》,消防救援人员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优先办理。

  2.军人配偶、父母、子女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与军人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公证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同时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政部门查档的离婚协议书可作为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五、“八条措施”中包含了军人家庭及退役军人的落户政策。此前,军人家庭及退役军人的落户政策如何?新措施实施后有什么变化,会给他们带来什么样的便利?

  此前,夫妻双方一方为军人的单军人家庭老年父母可以通过投靠子女的方式落户;已审定安置去向,在拟安置地无住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按规定可以落户在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共集体户。

  新的拥军优属措施实施后,解决了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家庭夫妻均无户口,一些家庭的父母想落户到子女服现役地时自身不满足该城市落户条件,又不能以投靠成年子女政策落户的困境。此次的新策也是公安机关关爱军人军属,用实际行动为他们排忧解难的倾心之举。

  已审定安置去向,在拟安置地无住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在拟安置地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机关单位集体户落户,有利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集中推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切实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化解后顾之忧。

  六、公安机关是怎样分类制定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符合本地实际的军人父母随子女落户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父母到军人子女服现役地落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我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已基本全面取消了城镇落户限制,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父母到军人子女服现役地落户将不受限制;夫妻双方均为军人且一方服现役地在特大超大城市的,夫妻双方或父母在服现役地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所在旅(团)级以上部队政工部门出具的任职和单位驻地证明,其年满60周岁的父亲、年满55周岁的母亲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地址上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家庭,父母是指夫妻双方的父母;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夫妻双方本人及双方父母的住房。

  以夫妻双方均为军人且一方服现役地在成都市为例,其年满60周岁的父亲、年满55周岁的母亲申请落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双军人家庭夫妻双方的《军官证》(警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军人家庭夫妻一方所在旅(团)级以上部队政工部门出具的任职和单位驻地证明;

  3.双军人家庭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结婚证;(父母双方同时迁入、合法稳定住所系父或母一方单独所有迁入人员为另外一方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公证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同时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政部门查档的离婚协议书可作为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双军人家庭夫妻或父母入户地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一站式”征兵政审考核给应征青年政治考核带来了哪些变化?

  2018年5月,四川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全省普通高校推行大学生“一站式”政治考核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在全省高校推行的大学生征兵“一站式”政治考核服务,效果较好。今年7月1日,四川省公安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军队院校和定向培养军士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将“一站式”征兵政治考核延伸到了有条件的省内普通高中。未开通“一站式”征兵政治考核的学校,也可以委托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协助全程办理。

  八、保留户籍的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怎样及时更新公民兵役登记信息和服役状况?

  目前,省级人口管理系统中“兵役状况”栏系非主项信息,属于公民自主申报项目。保留户籍的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有变更居民户口簿“兵役状况”栏登记信息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各户政窗口打印更新后的户口簿。对2021年8月1日后入伍(新兵入伍、直接招收军士、军校学员入学)的青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保留户籍不再注销。同时,公安部(公治安明发〔2021〕350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目前,四川公安正与相关部门一道积极推进省级人口管理系统通过自动化方式完成兵役状况更新。

  

  


原文链接:http://gat.sc.gov.cn/scgat/c103401/2022/8/1/55ecd814038b4ab0aaaaa45d69f37f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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