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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微信“钱包”里的“代缴款”

发布时间:2022-12-10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袁耀婷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袁耀婷截留、套取案款的问题。

  袁耀婷毕业于四川警安职业学校,2019年6月到区法院执行局担任法官助理,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开展接待当事人、处置案款、结案归档等相关工作。

  2019年12月,袁耀婷参与办理的一起被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因身在外地,又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一时难以到区法院缴纳执行案款,希望袁耀婷代缴案款,并通过微信将案款转给了袁耀婷。袁耀婷并未及时将该案款转入区法院专用账户,而是放在她的微信“钱包”里,后来用于其个人消费。

  此后,袁耀婷利用职权解除了被执行人的限高,被执行人也没有向她索要发票,过问代缴案款的情况。袁耀婷发现区法院专用账户上的执行费、执行案款等往来款项很多,不及时缴入,区法院财务人员一时也不会发现。于是,她的胆子就越来越大,甚至有时主动找到被执行人,以代收执行费、执行案款的工作人员不在等名义,让被执行人将执行费、执行案款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给她代为缴纳。

  袁耀婷动足了脑筋,利用被执行人对她的信任,以代为缴纳执行案款为由,让被执行人把钱款转给她,但袁耀婷并未代为缴纳,而是截留用于个人消费,面对有的被执行人提出解除限高、失信、解冻银行账户等要求,她无法解决的便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此外,袁耀婷在协助法官办理执行案款发放过程中,采取有意不扣除执行费,待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后,其以误将执行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为由,要求申请执行人将执行费通过微信向其转账的方式予以套取。

  2021年8月,一位被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到区法院反映其当事人的执行费、执行案款早已转给了袁耀婷代缴,为什么还没有解除对其当事人的相关冻结措施。此时,袁耀婷套取、截留执行费和案款的行为才浮出水面。

  经查,自2019年以来,袁耀婷利用职务之便,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采取截留执行案款、套取执行费的方式,贪污30名案件当事人41笔执行费、20笔执行案款共计23万余元,全部用于购物等日常开支。被查后,袁耀婷全额退出赃款,现已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针对袁耀婷套取、截留执行费和执行案款历时长、涉案金额大、执行费和案款管理混乱等问题,区纪委监委对涉及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责任人的问题线索继续核查,并同步开展“以案三促”工作。(成都市锦江区纪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yianjingshi_0907/113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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