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2021年7月开设椒江区鸿楼小吃店,认缴金额为50万元,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至今仍享受每月288元的租赁补贴……”前不久,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通过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收到了这样一条红色预警。
“当着餐饮店的老板,还继续领着租赁补贴,是相关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还是当事人弄虚作假、违规冒领呢?”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收到红色预警后,第一时间召开组务会分析研判,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分组开展调查。
一组人马在区住建局了解到,《2021年度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补贴申请人在各类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30万元。另一组人马到区市场监管局调取了椒江区鸿楼小吃店的营业执照,确认了周某是该企业的真实经营者。
周某每个月违规领取的补贴数额虽然不多,但却是影响基层群众公平、损害群众利益的大问题。该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丝毫不敢怠慢,立即与区住建局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核查。
调查发现,周某在2019年7月开始享受每月288元的公租房租赁补贴,彼时周某属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尚符合领取补贴的要求。而2021年7月,周某开设了小吃店。同年12月,当地政府颁布了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的新标准,根据新规,周某因开设餐饮店且注册资金超过30万元,不再符合领取补贴的条件,但周某却“浑水摸鱼”,违规领取了4356元补贴。
“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核定主要是民政部门和市监部门负责,我们没有拿到最新数据……”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张某仍试图撇清自己的责任。
“你作为这项工作的负责人,当最新规定颁布、标准发生变化时,就应该主动跟相关部门对接,核对最新数据情况……”该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摆事实、讲道理、明纪律,最后,张某也坦然承认了自己履职不力的问题。
周某的例子是个案还是普案呢?是否还存在类似的违规领取的案例呢?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向区住建局发送监察建议书,要求局党委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开展自查自纠。
通过自查自纠,以往沉于水下的各类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其中既有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变更导致不符合补贴领取条件的情况,也有异地重复领取补贴的问题。最后,区住建局共整改15个问题,追回误发补贴26460元。同时,为了建立整改长效机制,该局建立健全了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动态核查制度。通过定期复核,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确保申领补贴人员“严进严出”。
“公租房租赁补贴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我们必须以精准监督,拉紧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标准线’,切实护航上级政策在基层落地不走样、不打折。”椒江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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