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尾号为424的发票有问题。公证事项登记的当事人是包某云,但电子档案中当事人却是张某,而且公证费金额也不一致。”
日前,温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公证事项收费进行比对检查时,市公证处财务票据和公证业务操作系统上的可疑发票,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是操作人员工作失误扫描上传错了发票,还是有其他隐情?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找到财务人员杨某了解情况。
“这张发票是怎么回事?”
“我印象中,好像没有对包某云这笔公证事项进行收费确认。”
“除了你,这个系统的账号还有谁能登陆操作?”
“我账户设置的密码比较简单。有段时间,我协助同事外出公证调查,办公室同事会代为登陆操作确认。”
杨某随即查询了税务开票系统和公证处收款账户,发现该笔公证费实际并未到账,但奇怪的是,公证书却已经出具。
派驻纪检监察组继续对该系统内近几年开具的票据开展核查,发现类似这种“移花接木”的发票有20多张,金额共计10多万元。
温岭市纪委监委启动“室组”联动机制,由第二纪检监察室对公证事项涉及的当事人开展谈话,疑点指向了公证员助理孔某。多名当事人表示,公证事项的费用都以现金、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形式,交给了经办人孔某,公证书也已经拿到手,但是没有收到公证费发票。
自知事情败露,孔某主动到该市纪委监委投案,对自己侵占公证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我发现,单位税务开票系统和公证业务操作系统是独立的两套系统,只要在公证业务操作系统上进行收费确认并填写发票号码,就可以顺利开具公证文书,实际收费情况并不会显现,财务人员也不核对发票信息,就想钻这个空子。”孔某说。
经查,2018年至2021年,孔某利用公证业务收费系统账号密码保管不严,盗用财务人员身份进入账户违规操作,造成已收费假象,贪污公证费27笔,共计16.2万元。案发后,孔磊已退缴全部赃款。2022年10月,孔磊因贪污罪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温岭市纪委监委向该市公证处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强化财务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温岭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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