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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检察制度自信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一个国家的法治道路和检察制度是否适合本国国情,这个国家的人民最有发言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我们党从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出发,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权力监督制度的伟大创举,是在党的创新理论指引下,创建的践行人民至上、得到人民拥护的检察制度。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检察人要更加坚定检察制度自信,在自信中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在自信中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更强检察力量。



坚定检察制度自信,就要“学而信”,通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显著优越性,从“要我信”上升到“我要信”。9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与活力。实践充分证明,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我国检察制度始终能够保持正确政治方向,顺畅实施、高效运转、改革创新,具有显著优越性和鲜明特色。比如,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的司法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原创性重大成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和成效,充分证明了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也从一个侧面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检察制度的优势。当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过程中更加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独特优势,更加坚定检察制度自信,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定检察制度自信,就要“信而护”,通过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要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把贯彻党中央精神体现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实践中去,以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把践行人民至上体现到具体检察工作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既要确保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也要确保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检察履职质效高,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检察制度好,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民心基础,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坚定检察制度自信,就要“信而行”,迎难而上,破解制约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难题,与时俱进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鲜明特色和显著优越性,并不意味着它已经尽善尽美。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国国家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高水平的需求。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强化问题导向,在实干中发现问题、在实干中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检察机关开展主题教育,必须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多到困难多、群众意见集中、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听真话、察实情,解剖麻雀,形成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路办法和对策举措。特别是,要坚持“调”“研”“用”并重,把调查研究与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通起来,紧紧围绕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加强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全面从严治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等重点课题,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真正解决一批制约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通过建章立制把好做法好经验固定下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llyj/202305/3ff67f22629345c1a732afcd38f9599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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