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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6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推进情况、主要内容等。

  

  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今年5月25日,《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齐抓共管格局。明确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应急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以及从业人员、工会、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职责,明确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条例》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从业人员关怀保障。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管理。规范作业场所和作业秩序,不得违规强行组织生产,降低人为风险。规定加强高危行业领域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明确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

  

  《条例》强化了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评估论证和风险研判机制,实行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建立巡查、考评和约谈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条例》细化了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明确政府加强事故救援体系建设和完善保障措施,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预案管理,明确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完善应急报告和响应机制,加强协同联动,防止事故扩大。明确事故调查方式和期限。规定按期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学习培训,在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条例》纳入“八五”普法内容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30606/2752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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