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送达黄某双等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因无法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期为六十日,请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决定,应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海南省第临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7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