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新闻发布。该《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9章46条,明确了山西平安建设机构与职责,全面规定了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加强了基层社会治理,明确了考核问责。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的平安建设问题,《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紧紧抓住我省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
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商业中心、大型活动举办场所以及公共交通、水电油气暖设施、通信设施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条例》规定要求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安防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防控能力。对管制器具、特种设备、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生物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条例》规定要求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加强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处置、出入境的监督管理。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条例》规定要求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针对快递的普遍性,《条例》要求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履行安全检查责任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要求物流、寄递企业严格执行收件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规定。
《条例》要求教育等部门建立健全校园平安建设工作机制,防范校园欺凌,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要求学校建立并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按照规定聘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和学校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条例》要求加强对电信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要求电信、金融、互联网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针对当前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暴力问题,《条例》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侮辱、诽谤、侵犯他人隐私等信息;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网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