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佳欢 陈雪珍)日前,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首起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当庭宣判,用时不到6小时。
8月4日20时许,被告人余某镇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浦城县七星桥二弄时,碰撞行人郑某立,造成郑某立受伤。经鉴定,余某镇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发后,余某镇自首,赔偿被害人郑某立13500元并取得谅解。县交警大队在立案后24小时内完成了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案件后,于12小时内提起公诉,县法院于8月9日上午9时立案,下午14时50分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余某镇自首、认罪认罚及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案在公检法三部门的通力配合下,依照法定程序,以案件质量为前提,简化工作流程,48小时内便完成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并宣判的全部诉讼程序,切实提高诉讼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浦城法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完善运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细化审判工作流程,提升办案质效,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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