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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事故受害少年

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为一名家庭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款30000元,有效缓解当事人的家庭困难。

  2020年,原告张某乘坐机动车与被告卢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严重伤残。经法院调解,卢某应赔偿张某48000元,卢某答应于一年内分期支付该款项。然而一年过去,卢某并未履行义务支付赔偿款,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到被执行人卢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张某系一名高二学生,目前尚在读书,需家人负担学费及生活费。因交通事故,家人已花费7万多元医疗费,且该费用多数是外借,其母亲还需照顾年过八旬的公公和患有精神病的小姑子,无法出门务工,一家五口的经济来源全靠张某的父亲一人务工维持。

  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立案庭法官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司法救助有关事宜,最终为张某申请到30000元救助款。(巫晓婷 张芊芊)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915/35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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