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洛江区法院在洛江监狱内巡回开庭审理了该院首起破坏监管秩序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本该十余天刑满释放的刘某,因为本次犯罪延长刑期,需继续接受教育改造。
被告人刘某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21年8月入监,在服刑期间仍多次与人打架、殴打他人,甚至在监狱下发《狱内再犯罪书面告诫书》后,仍漠视法纪,严重破坏监管秩序。洛江检察院指控刘某破坏监管秩序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服判。
当天,洛江监狱组织了64名罪犯代表旁听庭审,该案当庭宣判,给予了旁听的罪犯亲历性的警示教育。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关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法官提醒,对服刑人员来说,在监狱中应真诚悔罪,提高遵规守纪意识,并以全新的面貌投入改造中去,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在监狱内与他人打架斗殴,可能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受到法律的严惩。(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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