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由宁德市柘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贪污案在柘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由柘荣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丽景担任审判长,柘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旭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举证、质证,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量刑情节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深刻剖析林某犯罪的过程和原因,就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开展法庭教育。整个庭审公诉人指控犯罪有据,释法说理有力,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在法庭上真诚悔过,愿意接受国家法律制裁。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林某退出的款项人民币51138元予以发还柘荣县公安局。
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检察院、中国建设银行柘荣支行等单位及社会各界群众等90余人参与庭审旁听,近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防腐拒变意识。(柘荣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