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短视频平台网络直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热点。有人在走进屏幕主动传播社会正能量,也有人无视法律,以视频直播为工具,吸引流量,扰乱社会秩序。近日,经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短视频平台“网红”邹某因网络直播约架,随意殴打他人,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邹某系某短视频平台石首地区的“网红”,2023年3月3日,其粉丝王某某在邹某发布的一条视频后留言调侃邹某,邹某与王某某就该条短视频留言发生争执,邹某将王某某拉黑。当晚21时许,邹某在该短视频平台一直播间内连麦直播,王某某也加入到该直播间内,二人再次发生争吵,继而互放狠话,并互报“家门”。
邹某随即驾车前往王某某所居住的小区,见王某某并未出现,遂在该直播间内向王某某放狠话让其下楼,并将手机保持直播状态,引起直播间内众多网友起哄,王某某下楼后,在小区门口与邹某见面。邹某见到王某某,三言两语后即对其实施殴打,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全过程通过邹某的手机经网络直播间直播,并被网民录屏全网转发。案发后,王某某报警,邹某在现场等候处理。
经鉴定,王某某的伤情构成一处轻伤一级,两处轻微伤。
2023年5月19日,石首市公安局以邹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石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邹某的行为属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并在网络上进行直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寻衅滋事罪。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厘清犯罪事实,从严从快惩治违法犯罪,一方面,积极促成双方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邹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赔偿、自愿认罪认罚,但被害人王某某却以其遭受多处伤害为由提出了明显高于正常金额赔偿请求,由此双方僵持不下,无法达成和解,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确,被害人过高的要价行为不仅影响了该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更不利于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办案检察官先后对邹某、王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并听取了邹某、王某某,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最终承办检察官建议借鉴人身伤害类案件赔偿金提存制度,由邹某拿出20万元作为赔偿金提存至第三方账户,作为其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证明,而检察机关根据邹某主动提存的客观事实和认罪悔罪态度,依法认定邹某认罪认罚,提出从宽处理建议。2023年6月19日,石首市检察院以邹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前,邹某与王某某终于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该案中,邹某一言不合动手殴打他人,侵害了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通过网络直播打架过程,引起网络传播,更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理应得到应有的惩罚。而王某某提出不合理的高额赔偿,也不是可取的方式。检察机关巧用赔偿金提存制度,既有效地惩治了犯罪,保障了被害人权益,又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检察官建议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每个网民都应遵守法律规范,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作为“网红”,应当以身作则,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引导粉丝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发挥正面的影响力。石首市检察院也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针对利用网络散布谣言、侵犯他人权益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