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绘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探索“三个机制”深化未检综合履职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凤娟
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肩负重要责任。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局面新形势,如何共绘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今年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探索“三个机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工作,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办案为抓手,实现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相互支撑、一体协同和贯通融合,以更优综合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机制一:优化线索挖掘机制
今年3月,福清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多起发生在辖区KTV、酒吧等场所的案件都与未成年人有关,且是在饮酒后冲动导致冲突。
这并非巧合。经调查,检察官发现辖区多家KTV、酒吧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放任未成年人随意进入饮酒的情形。据此,福清市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查处与监管力度,杜绝上述现象发生。
“我们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坚持运用‘三多’理念,同步审查未成年人相关权益是否遭受损害,确保审查到位、观察到位、调查到位,不遗漏任何一条线索。”该院第七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说。
在原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扩询表》的基础上,该院新增了培训机构、托管中心是否存在问题等多项内容,并首创《被害人及其家属电话扩询表》,在征求被害人意见时,同时进行扩询,全方位征集综合履职线索。
今年以来,该院办理完成综合履职案件14件,其中12件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履职内容包括针对未成年人进入KTV饮酒、酒吧违规接纳和招用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校园周边“三无产品”等问题的监督整改;其余2件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支持起诉意见获法院全部采纳,全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机制二:深化部门联动机制
今年初,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时,细心的检察官发现案件中有多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主干道违规乘骑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案件中,大部分涉案人员都是骑二轮摩托车到现场,且没有戴头盔,其中有部分还是未成年人。”办案检察官说。
随后,检察官邀请公益诉讼部门的“未检闽e站”兼职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共同研讨论证是否属于公益诉讼范围及被监督的具体行政主管机关等内容,并联合开展现场走访等调查取证工作。
今年6月,福清市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磋商函,针对未满16周岁未成年学生驾驶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行驶问题提出磋商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对此进行专项部署专项整治,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宣传等方式夯实责任,禁于未然。
如何积极探索更加契合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的多维度、集成式履职方式?今年来,福清市检察院加强内部沟通,以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部门“未检闽e站”兼职人员的沟通协调,对于监督对象有重合的案件,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邀请“未检闽e站”兼职人员共同研讨论证,联合开展调阅资料、现场走访等调查取证工作。
同时,加强与职能部门配合联动,对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磋商函后的落实进行跟踪监督,加强协调,督促履职,保障综合履职工作落到实处。
机制三:构建上下协同机制
“在陈某盗窃案件中,除了承办检察官提出的未成年人入住酒店的综合履职点,我们发现未成年人陈某系租车流窜实施盗窃,未成年人违规租车也可以作为一个综合履职点。”今年8月,在综合履职分析会上,参会人员现场分享了自己发现的新履职点。
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把检察司法保护做深做实,该院优化决策流程,建立层级联动、信息共享、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坚持“三个必须”:每案必汇报综合履职方向,每月必集中分享综合履职经验,每季度必召开综合履职分析会,确保综合履职有序推进。
今年以来,该院共召开综合履职分析会5次,对未履职案件进行“关键字提取”和共性研究,找到酒吧酒馆违规招用未成年人、租车公司违规向未成年人租车等履职点,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
此外,该院还注重创新履职,探索办理该院、该地市乃至省内尚未涉及的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案件,对综合履职中的“首例”以及把握不准的新领域新问题,联合公益诉讼部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履职点、履职方式、法律适用等问题,并针对上述论证是否准确,主动向上级院寻求指导,共绘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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