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企业合规改革重点单位。针对规上企业少、小微企业多的特点,连城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试行小微企业“简式合规”,办理了全市首批涉案企业合规案件。
连城县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做大业绩,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开具苗木类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刑事立案。考虑到该案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如何妥善处理对今后办理小微企业涉罪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连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坤然主动承办这起案件。
经调查走访,李坤然了解到,该公司主要经营铁皮石斛、绿化苗木,兼营生态旅游,解决了村里近百名剩余劳动力就业,2017年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停业,导致近年来一直亏损。“我们办案要注重溯源治理,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末病,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失了就业’。”李坤然说。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连城县检察院从治罪向治理延伸,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公司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经整改,该公司制定了财物管理、采购管理、印章管理制度,并聘请了专业法务人员。综合考虑该公司主观上不以偷逃税款为目的,开出的发票未流通、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连城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处理。
合规整改后,该公司恢复了生产经营。“真心感谢检察院对公司的关心和帮助,让我们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充满信心。”今年7月,该公司负责人来到连城县检察院,将一面写有“助力合规经营践行为民初心 优化营商环境彰显检察担当”的锦旗交到检察官手中以表谢意。
据悉,在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过程中,连城县检察院及时总结可复制经验,制定《办理涉案小微企业合规案件工作规定(试行)》和《办理涉案小微企业合规案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办法(试行)》,形成以“个案合规”促进小微企业“整体合规”,相关制度被最高检转发,撰写企业合规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连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