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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文书岂能“三改”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你们看,区自然资源局的这份行政处罚文书落款时间有误,本该是2023年误写成了2022年。”今年5月,玉溪市江川区纪委监委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在开展日常监督时,发现了一份落款有误的行政处罚文书。

  “我们3月份不是才因为这个案子的处罚文书错误,约谈了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和干部吗?”文书内容引起了纪检监察组一名干部的注意,他回忆起了这一案件的行政处罚文书几次修改的过程。

  原来,早在2020年1月7日,区自然资源局第一次对此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就因行政相对人错误被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到2022年5月17日,区自然资源局第二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因存在“一事二罚”问题,被江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撤销。为此,区纪委监委对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和执法人员进行了约谈。

  今年3月24日,区自然资源局第三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却又再次出现错误。

  “一份处罚决定书,竟然更改了三次,而且区自然资源局在被约谈后仍然不予重视,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这反映出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到位,以及部分干部作风漂浮、随意松散的工作态度,必须严肃处理。”通过会议讨论后,纪检监察组将问题线索报区纪委监委处置。

  区纪委监委对区自然资源局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后,发现区自然资源局还存在其他失职失责问题。今年7月11日,江川区纪委监委给予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检查问责,并对两名责任人给予通报诫勉、通报问责,对两名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行政执法工作,并非党员干部的个人行为,它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更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对这类问题必须抓早抓小,及时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错误思想,防止‘小毛病’‘小问题’酿成‘大过错’。”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钱俊娴)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yunlingyaowen_1022/124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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