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化解52件行政纠纷
——上杭县人民法院创新推出“行政诉前冷静期”制度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刘帆 温东英
“我们打官司是为了解决问题,并不是要争个你输我赢。法院通过诉前化解机制帮我们把问题解决了,不用再‘扯皮’,真是太好了,非常感谢!”近日,当事人代表林某庆、林某玲专程来到上杭县人民法院,赠给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一面锦旗,红绸金字,写的是群众满意,是真挚谢意,更是赞许和激励。
今年以来,上杭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出“行政诉前冷静期”制度,通过“前端分流引导、中端搭建平台、后端保障预防”模式,畅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难点堵点痛点。另外,“行政诉前冷静期”设置了相对应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明确“冷静期”制度的期限为30天,适用对象是符合条件且当事人同意化解的行政争议,有利于强化分析研判、分类处置,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
记者了解到,2015年至2019年间,因某项目建设需要,林某萍等52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并先后与新罗区某局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每户均享有10平方米按限价房价格结算的优惠。2023年,安置小区陆续具备回迁条件,林某萍等人被通知回迁,但在办理回迁结算时,发现限价房价格优惠被取消了。7月6日,经请求无果后,林某萍等52人以该局违约为由起诉至上杭法院。
审查起诉材料时,上杭法院发现此前已有类案经诉讼形成生效判决,可作为“示范性判决”推进争议实质化解;同时还了解到,除已递交起诉材料的外,还有大量回迁对象在观望之中。因此,该系列案件的处理影响面大,若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诉前妥善化解才是“上上策”。
上杭法院迅速启动行政争议诉前联动化解机制,将情况报告上级法院,取得支持与指导。在征得起诉人的同意后,适用“行政诉前冷静期”机制,多方联动、多管齐下,打出行政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组合拳”。
初步汇总案件诉求后,上杭法院立即向新罗区政府、新罗法院通报情况,区政府、法院高度重视,决定依托新成立的新罗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协调涉诉行政机关积极配合参与纠纷化解工作。经过沟通,上杭法院和新罗区政府、新罗法院启动府院磋商协调机制,召开专题联席会,相互通报案件相关情况,了解案件背景、由来及症结所在,探讨化解方案。
为加快化解进度,上杭法院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尽快摸清类案底数,依此前类案制定有效处置方案,并将情况向上级汇报,以争取支持,尽早诉前化解。经多方汇聚合力,8月底,新罗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征迁部门按约结算交付房屋,52名当事人的诉求妥善解决,有效避免更大一批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今年以来,上杭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创新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模式,探索适用“行政诉前冷静期”制度,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服务中心运行,牵头梳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衔接细则,半年促成近60件行政争议在诉前实质性化解。与此同时,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机关”,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在办案过程中“对症”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实现“审一案、推全案、管类案、减量案”的诉源治理效果。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