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以目标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严把“三关”,着力织密“三公”经费制度笼子,持续深化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
严把源头管控关,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按照“只减不增”、全口径、数据匹配、问题导向4个原则,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财政部门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总量,加强经费审核管理,堵住资金管理漏洞。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实行出访经费与出访计划联动审批的预算先行审核备案机制,对于无计划、超计划、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实行经费预算审减;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归口管理,实现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四个统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按照核定的编制内实有车辆数及定额标准控制,维修、加油等严格执行定点管理、单车核算制度;公务接待费预算按照接待人数、批次和经费标准控制,不得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负担的费用,有效杜绝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和提高接待标准。
严把支出审核关,持续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牢固树立抓常、抓细、抓长的意识,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原则,建立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执行监控机制,未列入预算,一律不得支出,通过开展预算指标流向的全过程跟踪监测,有效杜绝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三公”经费,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在国内公务接待违规报销各类酒品费用,年底突击列支“三公”经费,向其他部门和单位转嫁“三公”经费支出等问题,有效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全面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同时,建立“三公”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收回无法形成支出资金,有效避免资金闲置和沉淀浪费。
严把政策制度关,不断完善“三公”经费管理体系。针对近年来巡视、审计、“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着力在堵塞漏洞、源头治理、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购置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建立“三公”经费总量控制、支出规范、执行约束、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研究细化“三公”经费管理措施,完善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内控制度,全省已初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网。同时,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各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全覆盖,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持续打造“阳光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