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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法院审结首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3-11-04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后

  安溪法院审结首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近日,安溪法院审结一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记者获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后,安溪法院审结的首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2022年底,小红(化名)在与小明(化名)共墙包括小明的外墙处放置了一台一拖六的中央空调外机,一旦小红空调开机,外机就产生大量的噪音,小明整个房屋上下两层均受到影响。为此,小明将小红诉至安溪法院。

  原告小明表示,被告小红放置的外机所发出的声音明显超出正常声音范围,经其测试,在夜间,室内噪音甚至能达到55分贝左右,已经超过居民区噪音标准,为此原告多次找楼管与城管介入沟通,但被告一直未予搬离。

  考虑到双方互为邻居,如若不能化解纠纷,日后将可能激化更大的矛盾,影响相邻和谐、社区安全,为此,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家事审判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空调外机移到其他位置,移机的费用原告出一半,原告自愿撤回起诉。至此,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近年来,噪声污染越来越影响到居民生活,大到施工装修声、机动车轰鸣疾驶声,小到深夜邻居电视声、吵闹声,都会成为噪声,令人倍感煎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所谓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根据该法规定,超标排放不再是构成噪声污染的必要条件,未采取合理防控措施造成噪声扰民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被告在原告多次向其沟通空调外机声音已造成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休息,仍拒绝采取合理防控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面对日益严重的噪声污染困扰,建议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一是与噪声排放人沟通协商,适当调整噪声播放时间、降低音量;二是向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或物业公司等单位投诉,并请求劝阻;三是向城管、环保、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噪声排放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当然,解决问题的关键往往是需要治本,治理噪声污染关键应从源头做起,只有人人都意识到噪声污染的危害,不做噪声制造者,才能共同维护和享受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美丽)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1102/36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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