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被依法收监执行
日前,在南安市检察院依法监督下,社区矫正对象许某被依法收监执行,他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原来,2019年10月,社区矫正对象许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止。刚开始,许某还能吸取教训,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思想也比较端正。然而,其在2020年3月因人机分离被南安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警告一次、又因未经审批外出于被南安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警告两次。但许某被处罚后不思悔改,2023年5月又因外出时无证驾驶发生事故未报警、逃离现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4日。
南安市司法局、市检察院专门就许某违反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分析研判,一致认为,许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珍惜监外执行、改过自新的机会,屡次因为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直至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随后,南安市检察院向市司法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后市司法局向南安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许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警告后仍然拒不改正,再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处予行政拘留,情节严重,决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日前,许某被监狱依法收监执行。
(沈婷婷)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