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自己纪法意识不强,侵害了集体利益。我接受组织的处理。”不久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开化县马金镇山底村党支部原书记胡某某反思道。
今年4月,开化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马金镇山底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胡某某插手村级工程、侵占村集体资产等问题的信访举报件,并按程序交办马金镇纪委监察办开展核查。
马金镇纪委监察办全面梳理山底村集体资金收支账目情况,发现山底村集体账户多笔大额资金转入胡某某个人账户,其中一笔7万余元,备注着山底村河道整治清理工程款。镇纪委监察办以此为突破口,展开进一步核查。
通过进一步查阅资料发现,河道整治清理工程由工程承包人员郑某于2015年完成施工,这笔7万余元的数额与郑某开具给村集体的工程款发票数额一致。为何工程款会直接转入村党支部书记个人账户?难道这是胡某某假借他人名义开具发票?镇纪委监察办找到郑某开展谈话。
“山底村河道整治清理工程确实是我做的,工程完工后我就开好工程款发票给村里报账了,但这笔钱一直拖着没有付给我,问村里报账员又说付掉了。后来还是我去法院起诉执行才收到钱的。”郑某说。
“消失”的工程报账款中间去了哪?镇纪委找到胡某某核实。
“我不知道,我没收过这笔钱。”一开始,胡某某拒不承认。随着调查人员逐步展示相关书证,胡某某口风转为“我以为这笔钱是我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的,我也不知道是谁给我转的。”
为进一步验证事实,镇纪委监察办找到具体经手人员核实情况。“我们村的账都是一年一报,2016年以前都是哪个村干部经手就把钱转给他,由经手人负责结算,2016年以后才通过银行代扣给付的。”马金镇山底村原文书、报账员胡某松解释说。
原来,收到郑某的河道整治清理工程施工发票后,村集体按“惯例”将该工程款转至经手人胡某某账户,胡某某并未按要求转给郑某。在法院执行村集体拖欠郑某工程款时,该村原文书、报账员已离职,新任村文书并不清楚相关情况,且胡某某提供村集体未支付过该工程款的证明,造成该工程款重复支付。
“我承认这笔款项是我收的。”在事实面前,胡某某最终承认了错误。至此,胡某某侵占工程款的事实已经清楚。
随后,镇纪委监察办调查人员通过梳理比对,证实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时任马金镇山底村党支部书记胡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村集体本应给付他人的货款、工程款等共计11.8万余元并用于个人开支。因胡某某的侵占行为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最终,胡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侵占的资金已全部清退到位。
(开化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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