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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林权“法结” 打开林农“心结”

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曾兴冰

  “林业主管部门据此批准我们村依法对感染松材线虫病松木进行砍伐,这些天,村民们都在山上忙着砍树,与松材线虫病赛跑,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近日,在松树遭遇虫害、生态遭受破坏时,南平延平区人民法院坚持生态优先和能动司法理念,在村委会作出担保的情况下,果断解除查封,南山镇凤池村党支部书记向法院反馈情况时如是说。

  被告游某水系南山镇人,其与原告吴某生林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延平法院审理并于今年4月24日作出判决,被告游某水返还原告吴某生已支付的林木转让款共计8.1万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游某水并未依法履行判决义务,今年8月,原告吴某生依法向延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延平法院受理吴某生执行申请后,依法对被执行人游某水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发现游某水名下有3处林权位于南山镇凤池村。延平法院依法向延平区林业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游某水名下的林权进行查封。

  本次延平法院查封游某水共有的林权涉及的山场面积共计140亩。林权证均是2006年办理的,其中一本林权证上载明,面积28亩,涉及的山场共有人包括游某水在内共21人。另外两本林权证情况也是如此,游某水只是众多共有人中的一分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有产权的查封,法院只能查封整本产权证。如此一来,结果却是,与游某水同在一本林权证上共有人的林权一并被查封。

  近年来,松材线虫病在延平区传播迅猛,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南山镇的不少山场就成为重灾区,其中就包括延平区法院查封的上述3本林权证所涉及的山场。

  根据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凤池村在年内要对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数百亩山场进行采伐,并在明年3月前完成重新造林任务,任务非常艰巨。游兴成说:“要砍树,首先要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证,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我们前往林业部门办理采伐手续时,却被告知有3本林权证被法院查封了,无法办理手续。”

  因林权证被法院查封,采伐手续就办不下来。虫害所过之处,漫山遍野的苍松顿时就成了朽木,分文不值,林农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延平法院执行局认真倾听凤池村干部和林农的意见,并及时组织合议庭研究可行的解决办法,寻找最优解决方案。

  “经合议庭研究并与凤池村委员会沟通,由村委会出具担保书的前提下,延平法院解除林权查封措施。村委会保证对涉及游某水林权份额的山场在采伐作业时,游某水的收益金额如实上交延平法院执行账户,同时保证不得买卖抵押上述林权证。”执行干警王国镇说,经反复研究,双方达成共识。

  最终,延平法院及时向延平区林业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被执行人游某水共有的3本林权证的查封措施。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1121/37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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