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为了方便,将现金“顺手”放在车里。不料,司机动了“歪念”,竟将现金“顺走”用于网络赌博。近日,上杭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丘某因盗窃老板车上现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原来,2021年1月,被告人丘某利用担任张某司机的便利条件,多次将张某放于商务车内的现金约14.8万元盗走,并存入其银行账户用于网络赌博。案发后,被告人丘某及其家属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4.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丘某坦白、在法庭上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丘某因见财起意,“顺走”自家老板的钱,最终落入“法网”。因此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勿用“盗”,莫因“盗财”被“制裁”。另外,也要提醒大家,车辆并非“保险箱”,贵重物品切勿随意放,小心谨慎防“惦记”,以免被盗悔莫及。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王开榕 蓝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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