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9时许,湖北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婷正在办公室审查案件,一名年轻男子走了进来。
“感谢张主任明察秋毫还原案件真相。”年轻男子一边说,一边将一面写有“恪守职业扬法治坚守公正暖民心”的锦旗送到张婷手中。
突发事故,醉酒男子被碾压身亡
时间倒回到2023年1月16日晚。当晚9时许,湖北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大道往邓家湾路方向路口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男子被车碾压后躺在路上不省人事。
接警后,交警赶到现场,将受伤男子送至医院救治。现场交警在事故现场附近将肇事司机许某带往医院抽血,后带至交警中队等待处理。次日1时56分,受伤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肇事司机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90mg/100ml(80mg/100ml以上认定为醉酒);死亡男子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300.00mg/100ml。
2月8日,咸安警方以许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
避重就轻,醉驾司机隐瞒实情
警方调查得知,肇事司机许某现年46岁,住咸安区永安街道某小区。
案发当晚,许某在咸安某农庄聚餐饮酒后,乘坐他人汽车去喝茶,后许某独自驾车离开。当晚9时许,车行至永安大道与邓家湾路交会处时,将醉酒趴在道路中间的男子李某碾压,后李某不治身亡。被害男子李某殁年52岁,家住赤壁市赵李桥镇,靠打零工谋生。
“他倒在车子左后轮后面,下身在车底下,因为害怕,我就把车开走了。”“我下车之后将手刹拉上了,我上车之后因为紧张,忘记松手刹了,所以有抖动情况。”
到案后,面对警方的调查,许某避重就轻,没有如实供述案发过程,向警方隐瞒了第二次碾压的事实。而第二次碾压是认定许某故意伤人的关键事实。
抽丝剥茧,女检察官发现端倪
随着案件调查深入,警方在查看监控视频的过程中,发现发生交通事故后,许某车辆停止时,被害人在车底,在许某离开现场时,被害人遭受了第二次碾压。
侦查人员认为该案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件,遂以许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受理该案的检察官张婷觉得真相还远不止于此。
在讯问过程中,张婷发现许某虽表示认罪,但对案发过程部分细节的描述与常理不符,于是对案发现场多方位监控视频进行综合审查,寻找案发过程的蛛丝马迹。
通过对案发时被害人状态、死亡原因、遭到二次碾压的具体部位及与肇事车辆的方位、车辆行驶速度、许某在视频中的表现等方面的审查,张婷认为,许某在明知被害人被自己所驾驶车辆压在车底的情况下,仍驾车压过被害人逃离现场,致被害人身体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客观上许某故意实施可能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造成他人死亡,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月21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许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补充侦查,还原案发现场真相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婷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到车辆痕迹鉴定机构对肇事车辆进行检查,分析比对车辆底盘所留下的擦痕及血渍。
结合监控视频记录的案发过程、被害人损伤痕迹,进一步还原被害人经碾压被翻转、拖行的事实。与此同时,为排除被害人在监控视频时间段外遭受其他侵害的可能性,张婷通过报案人员倒推,对多名报案人员核实其在场情况,最终查找到一名在监控视频中出现并留在现场报案人员,并经其证实在民警到达现场期间,被害人未受到其他侵害。至此,证明许某犯罪事实的证据扣上了最后一环。
为慎重起见,张婷将该案提交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5月18日,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同意以故意杀人罪对许某提起公诉。7月4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从1月6日案发到4月18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3个月时间过去,被害人家属没有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心情难以平复。为化解社会矛盾,张婷在办案的同时,积极与交警、保险公司和法院多方联系,为许某争取到了18.9万元的赔偿。许某家属也积极想办法筹集到了45万余元的赔偿资金。最终,在张婷的调解下,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10月30日,法院以许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