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紫薇 肖达筠)有人去寺庙里烧香祈福,有人却盯上了功德箱——近日,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寺庙钱财案件,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赖某系盗窃惯犯,曾七次因犯盗窃罪入狱服刑,于2021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2023年初,赖某到清流县半山庵烧香拜佛,因放鞭炮事宜与守庵人起了冲突,心中不快遂产生了盗窃“出气”的念头。
2月1日,赖某得知守庵人要到村里参加庙会,遂驾车来到半山庵,从卧室的窗户进入庵内来到大厅,用随身携带的钢锯把厅内功德箱的锁锯开,将箱内的现金以及大厅佛像前放置的红包盗走,共计盗窃人民币1800元。2月6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赖某主动到清流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清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