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全体与会人员结合案情,围绕是否同意贵州省平坝监狱对罪犯王某某提请假释充分发表了意见,经听证员深入讨论研究,一致认为,罪犯王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做到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服从民警管教,积极参加劳动和学习,社会危险性较小,符合假释的适用条件,同意对罪犯王某某提请假释。此次听证会形成的意见,为检察机关及相关司法机关办理本案提供了重要参考。”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平坝监狱检察室副主任计鸿在总结听证会时说到。
为积极回应社会关注,以公开促公正,近日,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平坝监狱检察室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贵州省平坝监狱拟提请审理的王某某假释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刑罚执行机关代表、罪犯王某某及3名听证员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就王某某是否符合假释的程序、法定条件及调查核实情况发表意见,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向听证会介绍了该罪犯在狱中服刑改造情况及提请假释理由,罪犯王某某对自己的服刑表现也作了详细陈述。听证员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并围绕案情经过、法律适用、服刑人员是否认罪悔罪、有无再犯罪危险、是否符合假释法定条件进行了充分讨论,经过评议形成一致的听证意见,同意对王某某假释案提请审理。
假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重要体现,对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再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平坝监狱检察室将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充分保障假释工作规范化开展,并利用好检察听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权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