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办理了全国首例法院依仲裁机构申请开具调查令案件。
近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工业用房买卖合同纠纷。因涉案标的可能存在抵押、租赁及其他限制交易转让等直接关乎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事实,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拟向闵行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调取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以往,仲裁案件如需调查取证,通常由仲裁机构开具协助调查函,再由当事人或仲裁机构持函前往调查。协助调查函并无强制力,影响取证效果。
不久前,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出台《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为本市法院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工作开展提供了指导。
因案件涉及的登记信息不属于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信息,仲裁庭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收集但其自行取证又存在困难,为更好地查明事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上海仲裁委员会向闵行法院提交协助申请。闵行法院审查认为,上海仲裁委员会该项申请请求具体明确、确实属于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且与案件事实相关,依法向仲裁机构开具并电子送达了调查令。持法院开具的调查令,上海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前往闵行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顺利调取了涉案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鼓励各国法院就仲裁案件获取证据方面提供协助,闵行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就仲裁申请收集证据开具调查令,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刘晓红表示,本次调查令的开具是进一步优化司法支持、协助仲裁机制先行先试的有益探索,必将为上海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提供重要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