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先生开了一家餐饮店,把运营资金都交给了招来的店长运营,员工工资也先交给店长发放。没想到,这位店长竟然独吞了运营经费和部分员工工资,导致店面日常运营都成了问题。门店倒闭后,店长居然还从付先生手中又骗走了约17万元……近日,静安检察院办理了这起案件。
店长独吞运营经费和员工工资
2021年4月,付先生通过招聘网站找到赵某,聘用他担任即将开业的新店店长。赵某入职后,表现出了十二分热情,对店面运营和业绩提升都有一套自己的“经营之道”。
付先生提到,赵某刚入店,因为店面生意冷清,他便提出可以发展外卖业务,与外卖APP合作入驻平台,并有渠道能够保证每天的外卖订单量。付先生没有多想,认为是对店面有好处的事,就一口答应了赵某的要求,“问我要多少我就给多少”。之后几个月,赵某又借口与多家团餐团队合作、美食平台刷分等理由多次向付先生讨要“运营费用”,先后让付先生多次转账共计人民币约15万元。
一直被蒙在鼓里的付先生,直到开口问赵某要运营费的发票,才发现赵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再加上订单量也没有增长,遂觉得有些不对劲。事后,付先生才得知,这些被赵某卷走的款项,大部分都被他用于个人消遣娱乐。
不仅如此,赵某在屡屡得手后,竟还盯上了员工工资。往常,付先生都会把每月工资先转给赵某,再由赵某下发给手下员工。然而,2021年10月、11月的全部工资竟全被赵某一人“独吞”!
“这两个月的工资,他也没有还,我只能又自己分批发给了员工……”付先生表示。
由于经营不善,付先生的店铺在短短八个月后,就闭店停业。
店关了,赵某的手段却仍在继续。他在职期间,就曾以父亲生病为由,向付先生预支了五个月薪资,离职后的借口更是“花样百出”:要贷款还钱、要买机票回老家还贷款、贷款前期要手续费用,陆续又骗了付先生约17万元。
2022年8月,经不住付先生的反复催促,赵某拍摄了一张ATM机的存款照片,图中显示余额40万元,还另发送了一张54万元的银行转账截图单据,声称已将钱款打入了付先生账户。
而实际上,这些凭证都是赵某为了拖延时间伪造的。
而事实上,检察官认为,这种伪造银行汇款凭证的行为已经威胁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会给金融机构公信力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触犯《刑法》当数罪并罚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付先生和赵某二人仍然因为金额认定问题存在争议。检察官调取两人详细来往记录后发现,由于转账频繁,付先生的多次付款都未注明使用途径,而赵某则主张部分是正常的店铺管理费用。该如何准确认定涉案金额?检察官不厌其烦,将这些存在争议的转账一一记录,与付先生和赵某双方当面逐一确认,确保案情清晰,不枉不纵。
检察官认为,赵某担任店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事由骗取财物并侵占店铺员工工资,数额较大;在餐饮店关闭后又虚构事实理由,以借款为名,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后伪造银行汇款凭证意图拖欠还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当数罪并罚。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还发现,以“收银员替换店内收款码侵占营业额”“店长私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等为名的职务侵占案例并不少见。“治罪与治理并重”,检察机关在多起类似案件中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出应规范收款审核流程、建立有效内控机制、提高员工法治意识等多方建议,及时堵漏建制,防患于未然。
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至上。但诚信不是无条件地信任,必须建立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无论是生意伙伴还是雇佣关系,切莫一时犯糊涂,轻信他人,在毫无凭据的前提下就进行大额转账。
检察官提醒,对于有招聘需求的店家,要做好入职前的背景调查,经营过程中要完善日常管理和财务制度,定期盘点账目、货物,以防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于求职的员工,切勿违背职业操守,滥用他人信任,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导致身陷囹圄,失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