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刘嘉裕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五年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出实招、动真格,全面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积极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努力为校园安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防性侵意识
近日,一段福州话版的普法“顺口溜”在长乐梅花老年活动中心响起。银发老人们济济一堂,有的拍着手、有的敲击着拐棍,一起和着节拍。
这是长乐区检察院联合区委老干部局“银辉”红色宣讲员、区老年大学教师张伟民用方言编写的福州话版“顺口溜”。
“目前,该‘顺口溜’在长乐区所有村居推广。”长乐区检察院希望通过接地气普法形式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管好自己,保护好儿孙,阖家平安。
五年来,长乐区检察院坚持常态化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活动,结合福州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已开展法治进乡村67场。
根据未成年人的认知特点和兴趣爱好,长乐区检察院制作适合未成年人的宣传资料,利用“玉芳e站”微信小程序、微博、微信、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发布未成年人保护案例和问答等方式,以多种形式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建设+督促”
强化校园安全建设
日前,为巩固“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成果,长乐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开展校园安全建设座谈会,以“一号检察建议”出台背景、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数据等为切入点,解读教职工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强调学校要紧绷校园安全这根弦,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落细。
“加强‘教师+检察官’合作,让教师真正成为校园安全的守护者,让德育、心理教师能够帮助提升法治教育效率,提高学生法治素养。”长乐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与会教师在会上交流发言时也道出了自己的心声,“校园安全无小事,身为教育工作者一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以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杜绝侵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创建和谐校园。”
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长乐区检察院积极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实地查看校园周边环境,推动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并持续推进对“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教育部门也积极邀请检察官到学校开展法治讲座,向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五年来进校普法148场,覆盖辖区全部学生。
“疏导+干预”
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检察官阿姨,你们来啦。”11月26日,看到检察官到来,脸上满是笑容的小兰(化名)和小伙伴们一起拥上来抱住检察官。看着小兰如今开心的笑容,检察官感慨万千。
原来,小兰曾是父亲的小棉袄、母亲的开心果。但在她11岁时,却遭到严重的校园欺凌,小兰从平时的乐观开朗变得沉默寡言。小兰的父母工作繁忙,为了生计无暇顾及却内心焦虑,只能向检察官求助。
检察官多次和小兰面对面交流,通过“一望二闻三切”工作法,探知小兰内心的恐惧不安,帮助其树立起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引导其树立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检察官从个性行为、亲子关系、交友情况、居住环境、家庭功能角度入手,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打开自我,指派春蕾安全员跟踪帮扶支援小兰的家庭,安排社工对其家庭教育指导,发挥家庭功能,帮助小兰早日走出阴影。
在检察官的悉心帮助下,如今小兰已经恢复正常生活,一家人对生活愈加充满希望。
五年来,长乐区检察院始终关注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恢复积极心态。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在办案中运用共情、情感反映、内容反映等心理疏导技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增强他们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调节能力。联合长乐团区委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不同特点,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实际情况,确立差异化疏导内容和方式。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长乐区检察院将继续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主动融入未成年人大保护格局,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