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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迹鉴定时故意“整活”,男子近五年多次“劳动碰瓷”终被识破

发布时间:2023-12-23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近五年里,同一位劳动者累计提起十余次劳动仲裁与诉讼,请求中多包含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且笔迹鉴定多显示合同非本人所签……怎么这种“倒霉事”回回都能让其碰上?12月15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劳动争议审判执行案件白皮书,就提到了这起案例。

  近五年先后提起十余次仲裁与诉讼

  劳动者王某擅长CAD画图,在近五年中,其先后提起十余次仲裁与诉讼,请求中多包含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亦在多案中提出笔迹鉴定,鉴定结论多显示非王某所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王某在多数案件中主张了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这意味着,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属实,王某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获取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在奉贤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官注意到,王某再次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在公司拿出劳动合同原件后,王某对签名不认可,并申请对笔迹进行司法鉴定。

  在笔迹鉴定时“整活”被法官识破

  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并非什么稀奇事,法院可以在当事人提出笔迹鉴定申请时,要求书写比对样本并将样本移交;也可以在鉴定时当场书写比对样本。

  可是,法庭注意到,王某在之前已经提起多起诉讼,对入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当较为熟悉,然之前案件中均有提出笔迹鉴定,故对王某的签名予以关注。

  鉴定中,法院与鉴定机构发现王某在书写比对样本时存在“书写速读缓慢,运笔生涩”的现象,导致笔迹特征未得到充分反映,以此样本进行比对可能影响真实的鉴定结论。

  为保证笔迹鉴定的真实准确,由鉴定机构至上海奉贤法院及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档案室调取另案中王某在纸质庭审笔录中书写的多个签名,并以此为比对样本。经综合分析,合同中的签名确系王某本人所签,据此法院驳回了王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此外,王某提起的另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王某仍主张了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再次申请笔迹鉴定。法院审理后发现,在王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微信聊天记录中,曾有“劳动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了”相关表述,据此可以印证双方曾经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期限。故法院未安排进行笔迹鉴定,并驳回了王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如何避免“劳动碰瓷”?

  诚实信用原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实践中,存在个别劳动者以诉讼为目的,专门利用部分中小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用工不尽规范的管理漏洞及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低的现状,累次兴讼。相应案件请求多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法院通过合理甄别劳动“碰瓷”、恶意诉讼的行为,表明司法态度,倡导诚实守信,维护劳动用工环境的和谐稳定。

  针对“劳动碰瓷”这一类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要注意些什么?法官告诉记者,对劳动者来说,

  一是要依法维权。我国法律赋予劳动者多项合法权益,如劳动者提出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当然可以得到支持,所以提出的诉请要实事求是,具有相应法律或事实依据。

  二是诉讼活动中要诚实信用。坚决避免在诉讼中陈述虚假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否则可能导致法院对其诚信作出否定评价,弄巧成拙,严重的更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训诫、罚款甚至更严厉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来说,企业还应从自身管理出发,检索企业自身管理是否存在漏洞:

  一是要做到规范用工。重点关注容易因疏漏引发恶意诉讼的领域,例如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填写完整、签订程序规范,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发放加班工资,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均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是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重要补充,也是其经营自主权的重要体现,应当予以重视。例如员工守则、生产规范等规章制度文件应当按照民主程序制定,依法向员工公示公开,组织员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并保留相关依据。

  三是注重内部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争议发生后,介入越早化解概率越高,企业应重视并建立纠纷协调机制,设置专门纠纷协调人员,避免采用不理睬、不对话的方式,与工会、基层调解组织等加强沟通,尽量将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9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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