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是永泰崛起的底色。作为国家级生态县、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是永泰最大的价值、最大的责任和最大的潜力。多年来,永泰县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贯穿检察监督始终,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主动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坚持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乡村普法、公益活动、督促履行”的“1+3”工作模式,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联动,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永泰建设。
巡回检察+乡村普法,提升生态保护法律意识
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赋予乡村普法的职能,将生态保护的理念、林业保护的法律知识普及给每一位涉林社区矫正对象,是引导涉林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永泰县检察院探索“巡回检察+乡村普法”新路径,着力提升生态保护的思想意识和法律认知水平。该院用好“基地”资源。以永泰嵩口大喜村生态法治教育基地、永泰县检察院生态警示馆为基点,联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馆内丰富多彩的3D视听资料,栩栩如生的动植物标本,基地里一步一景的生态画卷在冲击社区矫正对象眼球的同时,将生态保护知识直观的呈现在其眼前。
强化会商联系。将涉林社区矫正对象的普法工作作为检司联席会议的沟通重点,并组织涉林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开展座谈交流,共同对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普法举措进行“复盘”,切实改进、提升普法质效。2023年,永泰县检察院结合涉林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共开展乡村专项普法活动13场、检察开放日2场。
巡回检察+公益活动,现身说法防范毁林危害
永泰县检察院联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定、开展丰富多样的公益活动,将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活动情况纳入社区矫正表现考察范围。通过摆摊设点的方式,将林业保护知识带到永泰乡镇的田间街头,宣传册、案例展板等宣传材料成为法律知识的良好载体。涉林社区矫正对象或通过担当普法志愿者帮忙后勤工作,或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第三方讲述的方式,将自身的经历化为身边亲友的故事,现身说法为群众现场讲述涉林犯罪危害。
帮助调查核实。在不影响涉林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永泰县检察院在开展涉林案件、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时,组织涉林社区矫正对象担任“开山员”、“引路人”,借助其丰富的山林生活经验,既为调查核实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也为其提供第三方视角、检察办案视角重新认识涉林犯罪危害。
兼职护林人。鼓励涉林社区矫正对象在日常生活、劳作中时刻警醒身边亲友注意林中作业用火安全,时时查看周边山林是否有失火等现象,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向矫正小组成员、消防部门报告,视现实表现情况予以奖惩。2023年,涉林社区矫正对象参与街头普法志愿者3场次、协助调查核实4次。
巡回检察+监督履行,司法令状保护生态资源
严管即是厚爱。永泰县检察院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涉林巡回检察,持续性跟踪监督两手抓、两不误。通过开展专项检察,将涉林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针对性、矫正小组配置合理性、司法令状落实时效性等作为监督重点,重点考察生态修复协议的履行情况。如2020年监督的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履行《野生动物保护令》情况一案,永泰县检察院联合白云乡司法所开展了专项巡回检察,并对林某进行谈话,要求其积极履行令状责任。
强化刚性监督。针对矫正方案雷同性过高、针对性不强等问题,2023年共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均获采纳。
注重跟踪监督。建立跟踪修复制度,改变传统“坐堂”看卷的检察方式,永泰县检察院定期征询矫正小组成员意见,实地走访查看补植复绿情况,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采取措施。2022年,在对一起盗伐林木案履行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时,永泰县检察院成功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履行《公益保护令》要求,按时缴纳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费。
(林岚虹 莫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