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知识产权产业边界不断扩张,权利链条不断延伸,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隐蔽化、复杂化、多样化趋势。今年来,鼓楼法院共审理涉数字经济新类型案件50余件。
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郭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被害公司的许可下,利用从网络上获取的游戏服务器端,在互联网上开设游戏私服网站并建立QQ群、提供修改被害单位游戏客户端软件的登录器供用户下载,通过技术修改、使用户在登录游戏后指向非法运营网络游戏服务器端。游戏玩家对私服游戏进行充值时,通过其他支付平台付款,平台在扣除相应手续费后,将上述款项转到郭某绑定的收款账户。经福建省版权局认定,涉案游戏私服程序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的游戏程序。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739433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结合被告人的罪行、量刑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其删除存储介质中的盗版软件。
知识产权庭法官介绍,近年来,网络游戏的市场规模持续快速扩大,已经成为热门的数字经济增长点和重要的网络文化新业态。由于开发一款网络游戏的难度大、成本高、时间长,而山寨一款网络游戏的门槛低、付出少、回报快,巨大的经济诱惑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导致网络游戏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高发,影响网络游戏产业长远健康发展,需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惩治。
司法实践中,“私设服务器”是网络游戏最常见的侵权方式之一,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的行为,其实质就是盗版网络游戏,是一种“搭便车”的行为。对此,有必要依法采取刑事处罚措施来打击危害后果严重的私服行为,以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