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是你的温情执法化解了我们两家的矛盾,也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日前,永泰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执行现场,申请执行人程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陈某某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搭建台阶引发纠纷
程某某与陈某、陈某某系亲戚,两家房屋毗邻。2019年,程某某为改造房屋前方的围墙及通道搭建了台阶,而陈某、陈某某认为搭建台阶的空地属于集体所有,向房前延伸建造的台阶踏步侵占了其土地使用权。几番沟通未果后,程某某提出陈某、陈某某现有房屋也侵占其宅基地使用权。为此,原本和睦相处的两家亲邻关系急转直下,闹得不可开交,几乎反目。
2021年1月份,程某某以邻居陈某、陈某某侵占其宅基地使用权为由,将两人诉至永泰法院。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确认陈某、陈某某拆旧翻新建造的房屋侵占了程某某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范围内3.081平方米的土地,并判决陈某、陈某某限期拆除其侵占土地上的建筑物。然而陈某、陈某某现有房屋于1992年建成,两人难以接受判决结果,迟迟不肯履行。2023年5月份,程某某向永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柔性执行促成和解
执行法官深知,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就不能“一执了之”,而是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作为多年邻居,存在和解的基础和可能。执行初期,执行法官多次前往两家房屋现场,实地勘察诉争现场情况。然而双方当事人却互不相让且情绪激动,被执行人陈某、陈某某几次推脱不肯出面协商解决,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为打破僵局,执行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以邻里乡情为切入点,劝导申请执行人程某某以和为贵,被执行人已在涉案房屋生活三十余年,不必因侵占三平米土地就强制其拆毁部分房屋、改变房屋结构,而可以选择不拆除建筑的替代性解决方案,也节省程某某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对于被执行人陈某、陈某某,执行法官从法律法规着手,耐心向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释法明理,讲清权利义务关系、强制执行将造成的影响以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次电话及现场沟通协调,最终,申请执行人程某某提出在被执行人主动拆除挡墙的基础上愿意接受宅基地置换的解决方案,被执行人陈某、陈某某亦表示接受。
2023年12月14日上午9时许,执行法官带领干警再次前往诉争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挡墙拆除以及宅基地置换具体事宜,并邀请乡政府干部、村干部及双方近亲属在场见证。经过近5个小时的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签署了《关于宅基地更换宅基地事宜》《关于更换土地说明》以及执行和解笔录,随后申请执行人程某某向法院出具了执行结案申请。至此,该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里生活应本着顾己及人、互相体谅的精神和睦共处。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一度发生争执,执行法官能动履行职责,介入耐心调解,推动形成了宅基地置换的和解方案,维护了邻里之间和谐、友善、文明、互助的良好乡风。
以和为贵是中华传统的价值取向,也是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重要准则。执行工作要有力度,定分止争更要有温度。永泰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做深做实能动司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更优履职彰显善意文明执行工作新作为。
(黄美榕 温加盛 张泽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