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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政策:国家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福建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紧扣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聚焦台胞台商台企所需所盼,研究出台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促进闽台人员往来、便利台胞在闽居住生活,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

  在便利台胞往来方面,实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网上办”“口岸办”“集中办”, 办证方式更加便捷,办证渠道更加丰富,台胞来闽实现 “想来即来”;推动在厦门设立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在便利闽台人员和船舶通行方面,在对台客运口岸增设信息采集点,方便自愿留存信息的台胞使用边检快捷通道,同步实现 “一地备案、全国通用”;推出往来闽台船舶(包括台湾渔船、小额贸易商船)进出港边检手续网上预报预检,提供24小时边检通关保障。在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方面,明确申请在闽定居的台胞,可以向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定居申请,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经批准的,可在拟定居地办理落户。在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方面,扩大台胞证联网核验服务范围,来闽短期旅游、探亲、商务的台胞持用台胞证也可享有交通出行、电子支付等公共服务便利;推广设立 “台胞台企专窗” 和 “出入境服务站”,进一步拓展12367热线涉台服务事项,为在闽台胞台企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政务服务;允许台胞人才随带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入境和停居留,方便在闽安居安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项措施对服务促进闽台人员交流交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具有积极作用,目前各项措施正处于有序筹备阶段。下步,该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创新优化往来台湾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服务台胞台商台企,努力保障两岸人员往来更加便捷,通关通行更加顺畅,台胞在大陆生活发展更加舒心。


原文链接:http://gat.fujian.gov.cn/jmhd/rdhy/202311/t20231108_62922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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