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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卖菜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安徽长安网 作者:佚名

  72岁的卖菜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除医疗费外,他还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结果被对方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偿。法院将如何判决?

  近日,濉溪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李某驾驶小汽车与驾驶三轮车的七旬老人秦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秦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秦某无责任。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秦某将李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被告保险公司辩称秦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且秦某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故秦某主张的误工费不应得到支持。

  秦某称多年来他以卖菜为业,勉强维持家庭生活,这次交通事故导致他再也无法卖菜,以后的生活将难以保障。庭审中,秦某提供了卖菜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记录、所在村委会的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

  法庭审理后认为,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不能简单机械地以法定退休年龄界定,而应以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为标准。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应结合老年人的身体状态、劳动能力、收入情况等案件相关事实综合考量。本案秦某虽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其提交的一系列证据能够证明,在事故发生时其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取收入,其有权就遭受损害而产生的误工损失主张赔偿。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秦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该案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秦某的各项权利得以充分实现。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3-11/27/content_89315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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