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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检察:以数“智”之能 撬动案管监督履职支点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这个卢某某交通肇事案,承办人在收到判决书后未在规定的11天内填写案卡的判决生效日期,因此《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制作超期,导致流程监控系统出现待办监控。”

  “因为案卡填录不准时,导致文书未按时制作及入卷,应立即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通知承办人修正案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你看,这个案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承办人超期制作《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也需要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

  ……

  近日,清远清城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讨论声此起彼伏,大家围坐在一起,就案卡核查和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案卡填录准时性和文书制作规范性直接影响检察业务流程监控的精细化和数据采集的准确化,若数据填录不规范、不精确,核心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便是“涸泽而渔”与“沙上之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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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发现的问题,案管中心随即又在检察业务系统“深挖”出其他几件类案。如何跳出具体案件看“案件”,构建流程监控模型,以小“支点”助力监控员同步监督,实现对每个重要节点的控制,成为案管中心逐浪“数智”时代需要思考的问题。

  打破“信息孤岛” 让类案数据“碰撞会师”

  为了提升流程监控效率,让类案数据“开口说话”,清城区检察院案管中心从检察业务系统中导出当月收到判决书、裁定书日期的案件和当月承办人实际已填写案卡生效日期的案件。

  将两组数据导入Excel表格,运用函数进行比对,碰撞、筛查出判决生效日期和实际填写日期不等于刑诉法所规定的案件。对于排查出此类未按时填写案卡,超时制作、未入卷《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的案件,案管中心制发相应的《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切实督促承办人重视、修正并反馈整改结果。

  利用数据工具快速检测、挖掘更多类案,不仅提升业务监控效率“动能”,更延展内部监管智能化“动力臂”,充分利用数据碰撞实现更精准的检测、分析和预警。建立在送案审核严谨和案卡巡查动态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再清洗、深碰撞、精加工,让类案数据“胜利会师”,避免问题“带病”流转到案件办结,成为提高一体化办案效能的内生力量。

  服务大局 推动监管履职和案件提质增效“双向奔赴”

  “以前对案卡填录监督主要以被动的人工逐条巡查为主。由于案件数量多、数据繁杂,人工审核的精准度有限。现在,只要定义好清洗步骤和碰撞规则,该类填录问题就一目了然。”清城区检察院案管中心负责人苏沛华如是说。

  信息化时代,数据就是生产力,案管中心最大的资源优势就是数据优势。案管中心的“数字合伙人”们还针对档案超期问题,探索刑事诉讼档案超期归档问题监督模型;针对“四检融合”线索移送不到位的问题,尝试建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监督模型。

  下一步,清城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将按照“智慧案管”的要求,探索以检察官个人为单位的“数字画像”,根据每位检察官的办案特点和常见案卡填录问题,开展事前提醒、事中监督和事后跟踪,与人工巡查互为反哺、同步衔接,实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znzf/content/post_143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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