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嘟——嘟——嘟——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
“嘟——嘟——嘟——”
“喂。”
“您好!这里是醴陵市法院……”
“嘟嘟嘟……”
电话忙音再次响起……
近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的过程中,经司法机关教育,六名00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提出愿意全额退回被害人损失,希望取得被害人林先生谅解,承办法官立刻联系被害人沟通退赔事宜,林先生却迟迟不肯接电话……
【以为是诈骗电话……】
“我是真的被骗怕了,还是不太相信。”
“如果您不相信的话,可以到醴陵市法院的官网和裁判文书网核实我的信息,也可以联系当时受理报警的公安机关,让民警跟我联系核实。”
远在广东的被害人林先生误以为是诈骗电话多次挂断,几番周转尝试后,终于半信半疑地接通了相隔千里的电话。
电话中,林先生再次陈述了自己被骗的经过:“2023年3月,我接到一个来自湖南的陌生号码,声音是一个中年男人,自称是某App客服人员。他准确说出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告诉我某东金条利率过高会影响征信,我就信了。后面他指引我操作,下载多个App,发现App使用不顺畅或者没法借钱,我就听他的话加了他的微信,转账到一个银行卡里,就这样被骗了四万多块钱。”
【被告人向林先生积极退赔并道歉】
▲林先生收到退赔款
在多方沟通后,林先生来到了醴陵市人民法院,被告人刘某、何某某向林先生积极退赔并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席某某等6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仍伙同他人为其提供设备连接等帮助,其中被告人席某某与刘某共同诈骗45190元,席某某、胡某等6人共同诈骗6000元,且安装的设备拨打诈骗电话1493次。
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六被告人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六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何某某、桂某在犯罪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刘某、何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席某某、胡某、程某某、何某某、刘某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一年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程某某、何某某、刘某、桂某依法适用缓刑。
【情真意切的感谢信】
▲感谢信
“在庄严的审判庭,法官核实了我的各种身份证明材料还有立案材料,还说这里到处是高清摄像头,都会录音录像,让我放心。什么是安全,我一时没法形容,那个高高挂起的国徽让我再也没有了任何顾虑。”林先生在收到退赔款后,从广东寄来了锦旗和这封恳切的感谢信。“被告人和他们的家人也非常诚恳地向我道歉,并退回了我之前被诈骗的四万多块钱。真的非常感谢醴陵法院,感谢法官和书记员。”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法院坚持依法惩处、从严惩处、全面惩处的总体方针,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及幕后组织者、出资人、策划者,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及人员、贩卖“两卡”团伙头目和骨干、职业“卡商”、行业“内鬼”,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电信诈骗的,坚决从严惩处。对于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从犯,参与犯罪时间短、涉案数额低,从事辅助性工作,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获利较小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主动退回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从宽处理。
【防诈小贴士】
1、警惕刷单返现诈骗
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都是诈骗,遇到有刷单、刷信誉、刷信用的网络兼职广告时,要提高警惕。
2、警惕涉黄卡片诈骗
要提高警惕,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点击陌生链接,一旦发现涉黄卡片或相关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3、警惕冒充客服诈骗
如果接到自称电商、支付、金融平台客服的电话,一定不要轻信、更不要转账汇款,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4、警惕理财投资
警惕股票、期货、基金、购买虚拟货币、专家推荐、内幕消息,所有稳赚不赔的投资理财多是诈骗。
5、警惕短信诈骗
不要轻易点击短信或者电话中的链接,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遇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官方客服进行核实,提高警惕,谨慎判断,才能有效防范电信诈骗。
6、警惕招聘求职诈骗
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求职,注意保护个人人身和信息安全,求职签约前要深入了解应聘单位,注意核实招聘单位的真实情况,谨防上当受骗。
7、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
如遇自称公检法人员主动联系,应提高警惕。对于线上收到的文书,应通过官方联系方式核实确认;对于涉及财产处理的通知,应到相应机关现场核实。切记,公检法没有“个人账户”。如因个人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被自称公检法人员威胁、恐吓或提供“了难”服务的,应尽快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