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学术探索 > 续保宽限期内发生意外 投保人能否要求理赔

续保宽限期内发生意外 投保人能否要求理赔

发布时间:2024-01-21 来源: 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小郑保险意识较强,于2022年9月18日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期缴型分红险和附加住院补偿医疗险。2023年9月19日,保险公司给小郑发出手机短信提醒,称第二期缴费日已经到期,要求其务必在60日的宽限期内续交保费。小郑因为连续出差,工作较忙,一直未来得及续保。

  10月25日,小郑在骑摩托车时受伤,住院治疗共花去3万余元。出院后,小郑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称小郑受伤时已超出保险期限,保单已处于失效状态。小郑多次找保险公司,均吃了闭门羹。

  小郑为此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莎。

  王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续保宽限期内合同未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在续保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王律师说,即使保险合同中有关于续保宽限期拒绝理赔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如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赔偿,需提供证据证实其履行了上述提示义务,否则该格式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理赔义务。

  王律师在此提醒,很多市民购买保险后,到了续保时因忘记缴纳保费,又错过了宽限期,最终导致保单失效。因此在投保时,一定要清楚合同内容,并及时续保,以免超过宽限期后,自己的保障无法实现。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pingan.org.cn/zflt/5935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