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6家单位共同会签《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做好反向衔接“后半篇文章”。
《意见》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审查内容、移送标准、处理期限以及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线索移送、共同磋商等机制方面作了细化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作出不起诉的案件,认为有行政处罚必要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作出后续处理,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合力。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工作交流,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专业问题,可以通过磋商会议,围绕重点问题、分歧意见、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沟通,促使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形成共识,建立起快速办理和协同办理通道。
据了解,酒泉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反向衔接机制作用效果,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个案回复和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重点聚焦个案监督、类案整改、源头治理工作,扎实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38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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