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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继承权的儿媳,法院为何判决她40000元抚恤金?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支持李娜共有纠纷一案的诉求,身为儿媳的李娜分得已故公公四万余元抚恤金,为这场历时半年的抚恤金之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意外降临

  1995年,李娜和杨帆相识三个月后,在双方家长的操办下结成了夫妻。杨帆幼年丧母,一直由父亲老杨抚养长大。婚后的杨帆便和妻子带着父亲一起生活。孩子出生后,一家三代人其乐融融,共享天伦之乐。

  然而,好景不长。由于两人的性格差异,婚姻家庭生活的琐碎和养育孩子的艰辛,让夫妻俩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恰逢此时,父亲老杨突发脑梗瘫痪,让本就矛盾加剧的家庭雪上加霜。谁来照顾老人,成了一家人压在心上的一块大石头。

  权衡再三,妻子李娜提出让工作相对灵活的丈夫杨帆,辞职在家照顾老人。但杨帆认为“男子汉大丈夫,怎么能在家当全职保姆”,坚决反对。其实杨帆是家中幼子,上面还有两个哥哥,但是多方协商联系,谁也不想打破现有的生活状态。

  多年的朝夕相处,李娜早就把公公当作自己的父亲一样对待,而老杨也习惯了她的照顾,根本离不开她,且本人多次提出希望由儿媳照顾自己的生活。本性善良的李娜不忍老人再承受病痛的折磨和亲人的冷漠,便主动辞职,用她柔弱的肩膀,扛起了照顾一家老小的重担。

  

  将心比心

  从此,李娜开启了照顾公公洗脸、漱口、喂饭、吃药、翻身的生活模式。

  大小便失禁,清洁身体,李娜一天要做好几次。她从没嫌过麻烦,更没有抱怨,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操劳,她用她的点滴言行,诠释了人心之善。

  而在照顾瘫痪公公的这几年,李娜老公并不领情,两口子的感情一路滑坡。为了“眼不见心不烦”,丈夫常年在外务工。李娜只能一边照顾公公,一边又当爹又当妈地抚养、教育孩子,过着丧偶式生活。

  儿媳的孝行和艰辛,让社区的群众、周围的邻居都看在眼里。公公老杨更是暖在心里,遇到来看望他的亲戚、邻居,他总是说:“如果没有儿媳的照顾,不知道能活到今天!”

  当感到生命的即将走到尽头的时候,老杨越来越觉得应该为儿媳和孙子做点什么。于是,老杨找来社区干部、原单位领导和好友,在他们的共同见证下,亲手写下一份遗嘱:“我生病至今,幸得儿媳李娜悉心照顾,本人愿意由儿媳李娜和孙子养老送终,待我去世后,当前居住的房屋由孙子继承,丧葬费及抚恤金由儿媳李娜和孙子支配使用。”

  在李娜的精心照料下,老杨安然度过了八年的卧床时光,2022年春天,因为病情恶化,老杨去世后,留下一份遗嘱和一场抚恤金争夺之战。

  

  对簿公堂

  老杨去世后,按照政策规定,丧葬费、抚恤金共计30余万元。因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范畴,老杨生前所立遗嘱中对丧葬费及抚恤金的分配是无效的,而这笔“巨款”在老杨的三个儿子中掀起了轩然大波。

  三个儿子在协商抚恤金分配方案时,表示李娜及其儿子不在继承人范畴,不应当参与分配,遂向管辖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亲的抚恤金。

  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支持了三个儿子的诉求,依法将老杨的抚恤金平均分割给三人。

  该案判决后,看着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子们分得了抚恤金,自己尽心尽力赡养老人却被排除在外,李娜表示不服,依法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参与抚恤金的分配。

  

  弘扬美德

  二审法院在开庭前,做了大量社会调查,从连队到社区,再到老杨生前的领导、同事和来往较为密切的邻居,办案法官都一一上门了解情况。

  “这一家子挺不容易的,要不是有个好媳妇,这个家早就撑不下去了......”

  “儿媳妇这样尽心尽力照顾老公公的,真是少见,自己的儿女都做不到的事,儿媳妇坚持了七八年......”

  了解情况的领导、群众对李娜的评价高度一致,认为老人的三个儿子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

  综合多方了解调查,二审法院认为:李娜作为“丧偶式婚姻”下的儿媳,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对死者生前的照顾、由此付出的代价和辛劳,以及双方常年积累的相互依赖、扶持的感情,应当作为抚恤金的分配主体,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判决酌情给予上诉人李娜适当分割抚恤金4万余元。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也是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尊老爱老、养老助老、孝亲敬老的美德和善行,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弘扬和倡导的和谐理念,应当得到鼓励和肯定。一起“小案件”蕴含着“大道理”,法院办案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8/2024-01/31/content_127107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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