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池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在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的专题会商会上,向该院党组通报日常监督发现的院党组在落实基层减负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并就如何“推动基层减负常态化”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会后,该院党组将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有关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积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举措,聚焦精文减会,细化了20条基层减负清单,严格规范检查、考核、调研活动,以务实举措为检察机关基层减负。
“派驻监督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主体责任落实。类似这样的面对面会商,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驻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银联强表示,通过会商能更好地落实对驻在单位的全面监督,针对存在的苗头性、隐蔽性、突发性问题进行会商,确定主体责任监督方式,进一步明确好两方的职责,构建起全方位、全链条、立体化的监督体系,使得“两个责任”同题共答,实现同向发力。同时,该纪检监察组积极推进派驻监督和驻在单位内部监督的协同贯通融合,充分调动驻在单位机关党委纪委、检务督察部门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构建派驻监督与内部监督同向发力的监督格局,全面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质效。
加大对机关党委纪委、检务督察部门工作监督指导力度,建立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协同监督的工作模式。督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把监督融入日常工作,加强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和党员履行职责、遵规守纪等情况的监督。联合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发送廉洁过节提醒函、廉洁倡议书等,做到时时提醒、常抓不懈。结合清廉机关建设,会同检务督察部门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对廉政风险点全面排摸,综合分析研判,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有效促进驻在单位创建广西区清廉机关示范单位。
与此同时,该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作用,查深层次问题,补制度机制短板。去年以来,该纪检监察组针对检察院案件管理和保密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就工作中暴露的案件管理、保密工作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向驻在单位发出2份纪检监察建议,提出整改工作建议12条,并发挥驻的优势,持续跟进监督整改情况。(河池市纪委监委)
编辑:周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