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自动续费”乱象之后,一些App的套路又“上新”了。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些手机App推出“7天免费试用”“1元享7天”等服务,却暗藏续费的陷阱。有的点击免费试用后即默认包月包年套餐;有的低价试用并宣称低价续费,结果续的是高价套餐;有的免费试用期界定模糊不清,隔段时间第二次点击即默认支付一年会员费。
免费诱饵在前,付费套路在后。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市场秩序。免费试用的“馅饼”,何以成为扣费“陷阱”?
App“免费试用”往往涉及格式条款,但一些商家在格式条款中,人为设置繁琐步骤、故意使用小字号,不写明免费试用,低价享用的详细解释等,通过含糊不清、不完整的表述,诱导消费者在不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被扣款。看似尽到了相应义务,实则是变相的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有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基于“告知—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商家应当明确、详细地写明免费试用的解释条款,并以显著、易于理解的方式提醒消费者。
法律既有规定,为何一些商家还明知故犯?一个重要的原因,或许是当前治理强度和惩治力度不够,导致违法成本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举证比较困难。不少受访者坦言,踩过App“免费试用”的坑,但涉及数额小,维权太费精力,再加上一些App都联系不上客服,最终只能自认倒霉。
值得重视的是,App的“免费试用”套路似乎有发展成行业潜规则的趋势,让广大消费者防不胜防。这一现象反映出的问题是,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自动续费的规定较多,而关于免费试用的条款较少。如果说自动续费通常围绕是否同意、如何通知、如何取消等核心问题,那么对免费试用服务应该如何规制还没有定论。
同时,商业策略具有复杂性,如试用期的长短、试用期内权益的限制、试用期满后的转化策略等,这些细节在不同商家及其App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难以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而法律又具有滞后性,目前相关条款的制定和规范还不够完善。
“免费试用”目前已成为一种较为流行的市场营销手段,涉及的消费者众多。监管部门应当针对免费试用和低价享用服务制定较为可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商家在提供此类服务时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确保条文清晰、具体,以便执法部门日常监管,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坚实依据。
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天上不会掉“馅饼”,“免费试用”前应详细了解商家规定的试用期及之后的相应后果。如果不打算继续使用该App,也要及时退订或拒绝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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