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让我感动了!感谢你们上门为我办理入矫手续……”入矫手续办理完成后,社区矫正对象兰某某及家属不断向工作人员致谢,并表示在社区矫正期间一定服从监督和管理。 为彰显人性化执法,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能按规定时间内接受社区矫正。近日,德安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因病卧床在家的社区矫正对象兰某办理入矫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兰某,因患有肝恶性肿瘤等疾病,被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收到执行材料后,德安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兰某及其家属,其家属告知工作人员,兰某当前因病加之年纪较大,行动不便,一直卧床在家,无法到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得知这一情况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其所辖司法所、社区干部一同上门为其办理入矫报到手续。在兰某家中,工作人员对兰某身份进行认真核对,按程序办理入矫手续,并进行入矫谈话,向兰某和其家属告知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和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结合兰某实际情况为她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劝导其安心养病,积极接受改造。 此次上门办理入矫,既维护了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又传递了社区矫正执法以人为本的法律温度。下一步,德安县司法局将在强化矫正监管严肃性的同时,注重人文关怀,针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等特殊对象,通过采取上门宣告、办理入矫手续等灵活执法的方式,让社矫对象真正感受到“力度”与“温度”,使社区矫正工作由“管住”向“管好”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