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网站近日发布,网络微短剧《大佬,你女儿被婆婆家欺负惨了》因存在剧情低俗,台词、画面、情节等涉及使用残忍犯罪手段造成恶劣后果,刻意制造放大和渲染婆媳、男女矛盾,传播违反公序良俗言论,渲染血腥暴力等多重违规情况,目前已全网下线。近年来,“爆款短剧日入1亿元”“一对夫妻做短剧每月进账4亿多元”等热搜不断,付费短剧因内容良莠不齐、监管模式欠缺,在获取巨大商业利润的同时,也存在多种问题。那么,稀里糊涂为短剧付费,是否会导致利益受损?付费短剧“野蛮生长”的背后可能暗藏哪些法律风险呢?
乱象1使用失范侵犯知识产权
法官支招:须承担民事责任
5秒一个“包袱”、30秒一个“反转”、几十分钟的剧情“浓缩”成几分钟、让人拍手叫绝的“爽点”……近年来,付费短剧作为新兴网剧业态出现,通过夸张的剧情冲突和情感共鸣吸引观众眼球,同时依托社交媒体迅速形成话题效应的网络微短剧,正发展得如火如荼。《2023—2024年中国微短剧市场研究报告》显示,仅2023年我国网络微短剧市场规模就已达373.9亿元,同比增长267.65%。
付费短剧主要指的是依托小程序或者相关App上线,题材较为丰富且时长较短的影视剧集,其特点为成本低、周期快、互动强,擅长展示碎片化、生活化的内容。相较于传统电视剧集,付费短剧具有短小精悍、节奏明快、更新迅速等特点,观众能够在一天的碎片化时间里快速刷完十几集甚至几十集的整部剧,故而赢得不少人的青睐。但由于付费短剧内容篇幅限制,流水线生产的内容同质化、套路化、模式化严重,其背后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更是严重。“7天写完剧本”“一周拍完100集”……网络微短剧快节奏的流水线生产背后是严重的内容同质化问题。大量制作者为了赚快钱,将原创精神抛诸脑后,开启“复刻”流程。一个视频爆火后,便把剧情结构、人物设定、情绪“爽点”东拼西凑,短时间内再制作大量复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实施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类“拿来主义”的抄袭手法是对原创作者的不尊重,也是对原剧本著作权的严重侵害。实践中,著作权侵权纠纷是付费短剧的重灾区。短剧的故事情节或素材来源往往是已经发表的网络小说(或剧本)或其他短剧中的情节,短剧版权方在制作短剧过程中未注意审查上游作品的合法性,出现抄袭等行为可能引发的侵权纠纷。同时,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搬运他人作品作为自己作品在平台发表,或将他人作品直接作为自己作品,并在平台发表获利,均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等权利。
乱象2恶意引流违背公序良俗
法官支招:断开链接下线处理
付费短剧是“单集时长从几十秒到15分钟左右、有着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的剧集。近年来,付费短剧作为新兴网剧业态出现,迅速吸引广大受众尤其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注意力,抢占短视频市场。原因不仅在于微短剧满足观众快节奏、碎片化追剧习惯,更是由于其用高能、快节奏、强反转的剧情让观众在娱乐中获得情绪释放。部分付费短剧创作者片面追求高点击量,瞄准互联网流量密码,专门写作“爽文”剧本,从“霸道总裁”、职场“塑料姐妹”,到“美强惨”变复仇“黑莲花”,从甜宠、虐恋到复仇、穿越,大量微短剧创作者不顾剧本质量、作品的艺术内涵和社会影响,推出无营养的快餐式剧集,从而出现部分短剧导向不正、内容浮夸、缺乏逻辑、脱离现实等不良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更有甚者为吸引流量,部分短剧故事情节中包含色情低俗、血腥暴力、审美恶俗等内容,渲染复仇情绪,触碰法律红线。
为规范短剧“无序生长”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对相关接入、分发、链接、聚合、传播的网络微短剧等视听节目,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或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落实先审后播的管理制度,不得为违规微短剧提供相关服务,发现问题的,立即实施断开链接、下线、停止接入等处置措施。
6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的《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实施,明确微短剧实行分类分层审核,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一度狂飙突进的微短剧行业进入更加规范发展的时代。
新规对微短剧实行“分类分层审核”,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微短剧”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的“普通微短剧”由省级广电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审核和完成片审查;总投资额低于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的“其他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实际上,主管部门近年来也先后出台过《关于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等,对粗制滥造的微短剧开展了专项治理。2023年3月至12月,全国共清理低俗、同质化微短剧35万余集、2055万余分钟。
乱象3诱导付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法官支招:可投诉申请退费
据媒体调查,在沉迷短剧、日夜追更的中老年群体里,为短剧“挥金如土”的不在少数。有网友称,“没想到我妈节约了一辈子,却为各种短剧花了1万多元。”更有网友发帖求助,称家中老人为看微短剧,平均每个月都要充值6000元左右,累计充值金额竟高达4万多元。
当下爆火的微短剧主要有两种收费形式:一是注册为会员,大多数价格都在300元以上,远高于主流视频平台的年会员收费;另一种则是单集付费,一集的价格从几毛钱到几十块钱不等,无市场统一定价,但微短剧时间短、集数多,不少剧集每集只有两三分钟,100集起步,总体花费仍然较高。同时,微短剧播放平台庞杂,而平台之间又相互引流、跳转,微短剧的付费乱象频频出现,主要表现为诱导付费、定价随意、重复收费,还存在强制自动续费、缺乏退款渠道、虚假宣传等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不少短剧小程序的付款页面“陷阱丛生”,不仅穿插着福利充值广告,且缺少充值说明、使用规则、用户须知等。如果消费者开通了免密支付或刷脸支付,一不小心便直接支付且无法退款。部分平台付款页面甚至不可截屏,让人难以留证。尤其是对网络环境不太熟悉的老年人,极易遭遇微短剧付费陷阱。此外,部分短剧制作方“更换马甲”或直接下架视频,甚至因日趋严格的监管政策“跑路”,以至于消费者无法确定相关经营主体导致投诉无门,维权困难。
今年1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3年第四季度消费维权舆情热点》,点名短视频平台微短剧诱导付费乱象。其中提到,多个平台均推出大量微短剧视频,其中有的需充值平台会员或付费购买剧集才能观看全部内容,一些微短剧视频内容存在诱导消费等问题,导致不少中老年消费者遭遇侵权。待子女发现后,却面临着申诉手续繁琐、能追回的金额聊胜于无的尴尬境地。根据黑猫投诉平台显示,2022年接到相关投诉15单,而2023年迅速增长至402单,同比增长2580%,但最终解决比例不到四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具体到短剧平台,应以显著的方式明示价格及收费规则,对于类似自动续费或自动解锁等功能,更需要以醒目的方式提示消费者,并给予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相关服务的空间。显著提示的标准应当满足绝大多数人能够注意到。2023年2月,工信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中就已经明确,采取自动续订、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征得用户同意,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在自动续订、自动续费前5日以短信、消息推送等显著方式提醒用户,服务期间提供便捷的随时退订方式和自动续订、自动续费取消途径。
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因此,短剧平台应当提前告知观众购买全集的价格,跳转链接应明确扣费提示,避免出现重复收费、诱导付费的情况。
此前已经上架的付费短剧没有通过审核备案,被下架处理了,消费者充的钱怎么办?今年5月,针对微短剧收费存在费用高、不透明、诱导付费、维权困难等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部门启动了专项治理,在此期间,组织头部小程序主体和分发平台全面排查当前尚未解决的用户退费申请,应退尽退、逐一解决。同时,要求小程序主体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优化收、退费界面和流程,对收费内容、收费价格和会员权益进行更加明确的标示,为退订退费、投诉维权开通便捷入口、配备人工客服,严禁诱导付费、隐藏付费、强制二次收费和未经允许自动续费等行为。
乱象4合同简化加剧纠纷风险
法官支招:应制定行业规范
目前,付费短剧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商业模式和投资逻辑,缺乏标准化的合同范例,在履约过程中容易出现争议引发纠纷。
由于付费短剧内容短小、制作周期较短,制作方合同条款通常较为简略。但付费短剧实际上涉及购买剧本、宣传推广、演员片酬、后期制作、播放平台、收益分配等诸多方面,详细、完善、严谨的合同条款可以在履行过程中进行明确指引和约束,出现纠纷时可以提供完善的维权和解决机制。而付费短剧作为投资模式,其目的是收益分成,制作方在投资拍摄剧目时,通常会投入大笔资金或与其他投资人联合投资,该行为可能面临未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大投资风险。除此之外,还有不正当竞争风险、拍摄内容风险、分账风险等,均需构建完整的商业模式和标准的合同范例,避免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
笔者建议,短剧制作主管部门应强化备案审核等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创作生产与内容审核标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同时加大对短剧台词和画面的审核力度,严防暴力色情等不良导向、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内容传播。平台应加强违规短剧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机制,及时下架违法违规内容,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相关协会也应制定行业规范和引导,确立统一的合同范本,促进行业间交流和发展,提高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