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司法园地 > 江西首例!一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减刑

江西首例!一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减刑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日前,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社区矫正对象幸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见义勇为施救落水老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依法裁定减去幸某有期徒刑三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三个月。

  据悉,这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准减刑案件,也是继2022年1月南昌市社区矫正对象邹某因创新发明获准减刑之后,我省第二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

  2023年11月,幸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800元。幸某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在万安县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能认罪悔罪,安心接受社区矫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每月能按时进行指纹打卡,完成每月学习并参加考试,历次月度考核均为合格。

  2024年3月11日下午5时,一名老人在赣江边洗衣服时不慎落水,被江水冲到距岸边约二三十米水里,头部浮在水面上若隐若现,随时可能溺亡,情况十分危急。幸某和一起游泳的同伴发现后,立即一起开展救援,成功将遇险老人营救上岸。3月15日,万安县委政法委决定授予幸某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就该见义勇为行为在全县通报表扬,并给予2000元奖励。同时,万安县司法局给予幸某表扬一次。4月23日,吉安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幸某减刑。

  6月26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幸某的行为传递了社会正能量,弘扬了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裁定减去幸某有期徒刑三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三个月。

  延伸阅读

  点赞!江西一社区矫正对象勇救落水者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704/20240704583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