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昼伏夜出专往私家车上张贴涉黄“小卡片”,一旦有人禁不住诱惑扫描了卡片上的二维码,则会陷入电信诈骗和色情网站布下的陷阱。
近日,由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闫某某等25人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王某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鉴于被告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此前,该院还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小五等2人依法提起公诉,正等待法院宣判。
刷视频刷出诱人的“兼职”
“找人做贴纸,日收入500+。”2023年7月,小五(化名)刷着某短视频平台,看到这一则消息后,想赚点生活费的他立即点了进去。
“加我QQ,我们细聊。”小五随即加上了“收单号”的QQ,“收单号”告诉小五,只需要购买打印机,每日打印发放的贴纸内容,贴在汽车主驾驶的后视镜上,一张0.7元,多贴多得,承诺按张数结算工资,声称“绝对可靠”。
“我以为只是发发小广告而已,马上就答应了,还在网上买了小型打印机。”此后,小五便开始从“收单号”处接单。趁着夜深人静,随机寻找小区内部或马路边停放的汽车,将涉黄小卡片插在车辆后视镜、雨刮器或门把手上。
第一次上手,小五打印了900余张贴纸,前两次均贴单300余张,被拉黑未结账,第三次贴单320张,获利192元。尝到甜头的小五,邀约了朋友小红、小久(均为化名)等人共同发放涉黄小卡片。由小五负责与“收单号”联系接单,之后以0.55元一张的酬劳给小红、小久结账。截至案发,小五共从“收单号”处获利6000余元,5000余元用于给小红、小久等人转账,个人收入1000元左右,共张贴小卡片8000余张。
“这种涉黄小卡片贴在车后视镜上,送孩子上学小朋友都看到了,影响很不好。”去年7月底,一些市民向警方反映自己的爱车被放置了“小卡片”,内容低俗,诱导违法犯罪。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小五等人。
今年5月7日,丹江口市检察院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小五等2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小五等2人判处相应刑罚。目前,案件正等待法院宣判。
循线深挖出一条完整犯罪链贴卡片的人被抓了,但“收单号”到底是谁?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网络的另一端仍存在犯罪线索。
警方通过循线拓展,很快锁定一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团伙。经审查,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在QQ群中发现,可以通过张贴涉黄卡片挣钱,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发放的卡片为涉黄图片且二维码链接涉黄网站的情况下,与在小卡片张贴群中相识的犯罪嫌疑人孙某以每打印张贴一张卡片获取0.8元左右的费用,从上家接单合作发展起两个团队发放涉黄卡片,以0.7元或更低价格向下线派单从中赚取差价。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团队有明确分工。“有专人每天发送黄色网站链接和电子底板,并制作为可以直接打印、粘贴的涉黄卡片。通过QQ及外网平台发给下线,下线在报单群中报量并打印张贴。”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同时,为了便于工资结算,“收单号”要求,一边发放涉黄小卡片,一边用手机录制视频,记录“工作”时间、地点以及具体发放数量。张贴结束后,审单员通过看视频统计出下线张贴的数量以及有效单的情况制作出统计表,记录谁在哪个城市贴了多少单,有效单是多少,根据统计表计算报酬。通过虚拟货币发放工资、提成到虚拟货币钱包。
“在群里接单是有保障的,有做担保的人在群里。”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为了防止上家跑单不结账,上下线均会加入飞机群,上线需要给担保人一笔保证金和佣金,下线在接单后,如果上线不给结算,会被担保人额外扣钱,并无法再接单,使得接单、派单都有结算的保障。
2023年8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明知上家组织张贴涉黄卡片涉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帮助上家统计其下线张贴张数,并帮助其发放下线工资。据统计,李某某一共工作24天,共从上家收取报酬“U币”432个。
涉案人众多法院将择期宣判
“我们相当于‘官方’,群里的人看到我们入驻了,心里就会放心,群主不会跑路不结钱了,证明该群的业务是通过资金上押来保障的,证明实力的同时也能更好地拉人进群发展业务。”2022年8月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某担保公司帮助从事担保业务,均是为涉黄卡片张贴等有关违法犯罪的黑灰产推广及担保。
不仅如此,如果群内产生交易纠纷,王某某还作为中间人来进行调解,通过押金来解决纠纷,并按月收取上线保证金总额的5%作为手续费,剩余的保证金在上线不做该业务时进行退款。
经审查,王某某所在的担保公司同时接收“发广告”的业务。如若有人想在大群中发送业务广告,需找该担保公司机器人充值,机器人收钱后自动发送广告。或是人工充值,将钱转给王某某,由王某某手动向成员数达到3000以上的担保群中发布。截至案发,王某某共从中获利155.98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6月21日,丹江口市检察院对上述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闫某某等25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从上家收取费用,该25名被告人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该案已追赃1000余万元。”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悔恨自责。鉴于被告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稿件来源:十堰市委政法委、丹江口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