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大家说法 > 骗术又翻新 这些案例教你守好钱袋子

骗术又翻新 这些案例教你守好钱袋子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骗术又翻新 这些案例教你守好钱袋子

  

  案例一

  频繁出车祸,只摔坏手机?

  8名被告人实施30起“碰瓷”诈骗获刑

  

  驾驶员驾驶车辆欲超车时,不料“撞上”路边骑自行车的人,骑车人称手机被摔坏,驾驶员会选择“私了”还是报警呢?近日,彭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碰瓷”案件,经审理后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洪某等8名被告人1年4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在一次聚会中,来自广东的“佳哥”给洪某分享了自己的新颖“赚钱妙招”———假装自行车骑行途中被车辆绊倒,导致手机摔坏要求赔偿。洪某很快动心了,经过一番筹划,洪某驾驶着租来的奥迪牌白色小轿车,载着朋友郑某、汪某、李某一起到绵阳江油某地。“这个地方好,每个方向只有一条车道。”实地考察后,洪某精心选择了一处双向两车道的狭窄路段,并分配好任务,“你们就分别扮演骑自行车的人和路人”。

  

  很快第一名受害者就出现了,这是一名驾驶着黑色小轿车的中年男子。洪某驾驶着白色小轿车故意压低车速行驶,该中年男子正如他们的预料,欲压线通过逆向车道进行超车,郑某迅速趁机骑自行车“倒”在黑色小轿车边,并悄悄将早已准备好的碎屏手机扔在地上。“这位大哥,你怎么开车的哦,吓我一跳!”郑某对下车查看情况的中年男子说,“倒是没受伤,就是把我的手机内屏摔坏了,你看嘛。”而扮演成路人的汪某、李某则帮腔:“大哥,你还逆行,好危险哦。人没事就好,要是人受伤了有得你赔偿的。”“就是就是,没多大的事,我看赶紧赔点钱算了。”此时,驾驶白色小轿车的洪某早已离开现场。中年男子信以为真,便乖乖掏出1000元后驾车离开。

  

  就这样,几人越演越熟练,仅仅第一天就诈骗5次,骗得5600元。

  

  分到钱后,几人更是决定要继续“做大做强”。于是,他们及后面加入的龙某、张某、白某、韦某便分为两个团队多地流窜作案。在短短两个月期间,洪某、郑某、汪某等8人在成都、南充、绵阳、德阳、自贡、资阳等地周边的公路上,采取上述方式诈骗30起,单次诈骗金额800元至6200元不等,共计骗取资金5万余元。近日,他们在彭州市某地实施诈骗时,分别被两人识破并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将所有嫌疑人捉拿归案。

  

  彭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洪某等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制造交通事故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要求被害人以“私了”形式赔偿“财产损失”的方式进行“碰瓷”诈骗。涉案团伙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且多地流窜作案,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结合其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赔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高柳介绍,本案中的被告人利用了机动车驾驶人在逆向车道超车时发生较小的交通事故后,自觉理亏或怕麻烦的心理实行不法行为。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合法文明驾驶车辆,遵守交通规则,若怀疑被“碰瓷”时,要保持冷静,应及时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案例二

  账户突然多了123456元? 这是电诈赃款

  

  一男子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等信息提供给他人,导致一名群众被骗,他不仅没“捞到”好处还身陷囹圄。近日,荣县公安跨越1400公里,将远在江西的嫌疑人抓获,并全额追回群众被骗钱款。

  

  今年6月5日,江西省奉新县人鄢某某在快手App上收到一个自称王经理的好友申请,通过申请后,王经理问是否需要网络贷款,正因生意资金短缺而苦恼的鄢某某,觉得机不可失,马上提交了贷款申请。不一会儿,王经理告知他的银行流水不够,不能贷款,但他可以帮忙刷高流水,以获得贷款资质。

  

  6月11日,两人相约在深圳碰面。刚到深圳火车北站,王经理就开车把鄢某某接到车站地下停车场,刚停好车,鄢某某就提供了他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并把手机给王经理进行刷脸等验证操作。

  

  与此同时,家住四川省荣县长山镇的王女士接到了自称航空公司私人客服的电话,称其订购的成都至上海的机票因飞机延误需要改签,改签成功后,还会发放300元的延误补助。王女士信以为真,按对方要求下载了名为“云服务”的App。该App的语音功能诱导王女士操作向一银行账户转账123456元。而这123456元正是转到了鄢某某的银行卡内。王经理见转账成功后,便让鄢某某去银行将钱取出,第二天把钱拿给他,这样还可以给他四成辛苦费。鄢某某喜出望外,当即答应下来,心想这钱挣得也太轻松了。

  

  不久,当鄢某某再次查看银行账户时,就发现账户已被查封。王经理见状,告诉他不必惊慌,明天会安排技术人员帮忙取出现金。晚上回到宾馆后,鄢某某反应过来,觉得账户突然多的这笔钱可能有问题,多半是非法资金,便连夜坐车回到了江西。

  

  原来,王女士转账后就意识到被骗了,便立即前往荣县公安局长山派出所报警。民警根据王女士提供的信息,第一时间查封了相关银行账户。随后,根据银行账户户主信息,民警跨越1400公里,前往江西省奉新县,找到鄢某某核实信息后,将王女士被骗的123456元全部找回。

  

  鄢某某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等信息提供给他人导致王女士被骗,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荣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涉案人员正在全力追捕,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请一定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社交网络账号等,这些都只能本人使用。千万不要相信网上所谓的高回报,切勿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社交网络账号、手机等,否则就可能沦为电诈犯罪人员的“帮凶”,面临刑事处罚。

  

  (李泽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案例三

  微信谈恋爱 小伙被未谋面的女友骗去24万元

  

  当下,不少年轻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展恋情。然而,将情感全部投入虚拟之中,极有可能踏入“甜蜜”陷阱。近日,都江堰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网恋诈骗案,并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抓获,现黄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23年10月,在都江堰打工的“99后”内江小伙小杰(化名)在某网络平台观看直播时,向主播黄某某“诉苦”,希望黄某某能给自己介绍一个女朋友,黄某称自己有一名“单身闺蜜”可以介绍给小杰,并且给了小杰自己“闺蜜”的微信号。在黄某某的牵线搭桥下,小杰认识了黄某某的闺蜜“李小乐”,双方迅速开始“网恋”。

  

  在网上交往的3个月时间里,小杰与“李小乐”的沟通日益频繁深入,小杰觉得“李小乐”是一名美丽、善良又孝顺的姑娘。一开始,“李小乐”在小杰面前既温柔又“懂事”,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情开始变味。“李小乐”开始以各种理由频繁暗示小杰自己缺钱,一会儿是“报名课程”,一会儿是“家人生病”,一会儿是“自己吐血”。小杰听后心生怜惜,主动将钱借予“李小乐”,秒收转账后,“李小乐”称自己会卖车还钱并偿还利息。就这样,收入不高的小杰前前后后通过网络贷款、向朋友借钱等方式筹集资金,向“李小乐”转款24万余元。

  

  而让小杰心存疑虑的是,每当他要求与“李小乐”视频通话时,“李小乐”总以各种理由婉拒,自始至终,小杰都没有见过“李小乐”的真实面貌。

  

  今年初,当小杰向“李小乐”提出还钱时,“李小乐”嘴上答应,人却不知所踪,小杰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当即选择了报警。经警方初步调查,小杰应该是遇到了网络诈骗。

  

  据负责案件侦办的都江堰市公安局精华灌区办案队民警姚志强介绍,经查,黄某某给出的“闺蜜”的微信号正是她自己的另一个小号,利用这个小号,黄某某化名“李小乐”同小杰进行了3个多月的网络交往。“她不断给小杰释放爱情信号,让小杰对她的好感不断增强。但对于小杰的追求,她一直是不答应也不拒绝的态度,两人每天就通过微信聊天来‘谈恋爱’。”

  

  警方提醒

  婚恋诈骗的“甜蜜陷阱”往往以感情为诱饵,以结婚为幌子,最后使得受害人“情财两空”,大家切不可因为急于“脱单”而乱了分寸。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实习生胡亦可)

  

  案例四

  以无中生有项目骗取81万元,真“刑”

  

  男子以无中生有的绿化项目为借口,伪造合同后成功获得了被害人的信任,最终骗取3名被害人投资款81万元用于自己挥霍。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件,男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22年11月7日,肖某光以种植金堂县淮口镇某小区售楼部门口的绿化项目为借口,伪造自己和金堂县淮口镇人民政府“陈根”书记(系虚构)签订合同,并且编造了双方的聊天记录,成功骗取了游某、李某建、李某友的信任。于是,几人相约在都江堰市某茶楼内商量投资细节,后3人分别向肖某光转款27万元(合计81万元)作为“项目资金”。肖某光在收到3人的“投资款”后,将钱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后因项目迟迟未有结果,事情暴露,3人遂报警。

  

  经查,肖某光所称的“绿化项目”并不存在,并且淮口人民政府也没有名叫“陈根”的书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工程项目,赢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肖某光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做出前述判决。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711/288979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