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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堂”保公平 “娘家”送温暖 “法院+工会”给劳动者维权上“双保险”

发布时间:2024-07-14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湖北有就业人员3200余万人,他们支撑着家庭、创造着财富。

  如何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湖北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统一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推动建立“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新模式,不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如今,走进全省任意一家“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职工都会感受到工会“娘家人”的温暖贴心,得到法院“以法服人”的司法保障。

  在这里,不仅能将纠纷化解在诉前,还能给维权加上“双保险”,省时省力更省心。

  诉调互补一判解九案

  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系统与工会组织分批次共同推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

  各地法院和工会联合成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坚持调解优先,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工作室从职工法律服务团、工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工会干部、人社干部等人员中选聘调解员,组建多元化、专业性调解队伍。

  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争议,若适宜调解且双方当事人愿意,可委派或委托“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先行调解,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武汉市武昌区一家配件厂因生产模式发生变化,与一批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邓某等9名员工先后向武昌区法院提起诉讼。

  大家的诉讼请求多样,有的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有的要求支付经济赔偿,还有的要求补缴社保,案情复杂。

  武昌区法院将9起案件委派给“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通过“诉调直连”,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工会调解员倾听双方心声。两方交换信息,即可了解案件主客观情况,形成调解合力。

  承办法官介绍,9名员工中邓某工作年限最长,遇到的问题基本涵盖其他人的情况,或可成为“模板”。

  因此,该院将邓某案件转入诉讼程序,通过庭审明确双方责任,判决后,邓某和公司负责人均表示认可。

  有了这一示范判决,其余8起案件很快都在诉前参照邓某案结果调解成功,“诉调互补”成效明显。不仅如此,对其他尚未起诉但有类似诉求的员工,该公司还参照调解结果给予补偿,潜在劳动争议得以先行化解。

  调解的柔性很好地弥补了诉讼的刚性。2023年,全省共调处“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案件8388件,比上一年度增加27.75%,调解成功率达60.8%,比上一年度提高5.3个百分点,为8000余名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

  司法确认给调解协议“上保险”

  “还好可以强制执行,让老板没法赖账!”拿到工资,余某高兴地说。

  余某在阳新县一家餐馆打工,说好月工资3500元。工作一段时间后,老板潘某没有按时支付工资,余某讨要无果向法院起诉。

  阳新县法院受理后,认为纠纷并非不可调和,经余某同意将案件转到“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工作室组织双方面对面,确认潘某共拖欠工资2525元。经询问,调解员发现二人对劳动关系、工资数额、拖欠事实等无异议,主要是潘某法律意识淡薄,对拖欠工资的违法性认识不深。

  调解员对症下药,详细解释法律规定及违法后果。很快,潘某同意协商解决,与余某约定在当月月底前付清2525元,工作室随即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然而,期限已至,潘某一直拖延履行。涉案金额虽小,对余某却很重要,调解员多次督促仍未有回应。

  余某在调解员帮助下,向阳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了潘某的银行账户、微信钱包等。

  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潘某主动联系调解员承认错误,将拖欠的2525元一次性履行完毕。

  过去,工会单独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些用工企业调解后又反悔,劳动者有苦说不出。

  现在,经“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成功的案件,当场可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旦企业拒不履行,劳动者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案、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服务将问题解决到底,各地“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都践行着“让职工维权更快、更简、更省”这一工作宗旨。

  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地方已全部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线上工会调解资源全面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线下双轨运行,法院及时转、尽量转,工会主动接、快速调,实现“转、办、认”无缝衔接,以灵活方式、较短时间化解劳动争议。

  “法院+工会+N”

  拓展解纷“朋友圈”

  朱某、陶某夫妇在南漳县某废品收购站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

  一天,朱某驾驶摩托车载陶某去老板指定地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二人受伤,花去医疗费10余万元。

  朱某夫妇要求工伤赔偿,但收购站负责人以没有合同即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

  南漳县法院立案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将该案交予“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调解。

  调解员了解案情后发现,虽没有劳动合同,但收购站为朱某夫妇购买了意外医疗类保险,以此为突破点,向收购站负责人讲解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种种情形。

  来自工会与人社部门的调解员熟悉政策,在劳动关系领域又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他们的调解让收购站负责人心服口服。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收购站支付经济补偿20万元(含保险理赔款),朱某夫妇则需配合完成理赔工作。

  “不用长时间、拉锯战式地打官司就能拿到赔偿,太好了!”朱某对调解员说。

  南漳县法院坚持把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挺在前面,建立“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诉裁调工作机制。对不同渠道接收的案件,三方单位也细化了责任分工。

  法院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工会对法院、人社部门委派调解案件应调尽调;人社部门开展劳动监察时邀请工会参与,发现劳动纠纷立即调解并监督执行。

  以“法院+工会”为基础,各地法院积极拓展解纷“朋友圈”,不断扩大职能优势。

  宜昌市西陵区法院探索“法院+工会+检察”模式,将劳动者或企业起诉行政机关,但核心矛盾实为工伤确认等劳动争议的行政案件委派给诉调对接工作室,由检察院进行监督,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

  应城市法院建立“法院+工会+仲裁”机制,诉调对接工作室在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时,若发现双方对身份关系有争议或由劳动人事仲裁委进行调解更适宜的,则将案件推送至仲裁委,并予以协助。

  2023年,“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模式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新时代湖北政法工作十大创新品牌”。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格局正逐步形成。

  (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蔡蕾 尹君 宋子文 丁俐)

   稿件来源:湖北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zfgg/5987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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