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促成行政机关与企业达成和解,为公司减免了350万元加处罚款,解决了公司资金困难,帮我们减轻了不小压力。"
近日,湖北某房地产公司代表来到郧阳区检察院,把一面印有“怀爱企之心行护企之举”的锦旗送到检察官的手中,表达对郧阳区检察护企工作的感谢。
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该公司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超体量建设,行政机关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后该公司向行政机关申请分期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同意该公司分三期缴纳罚款。
今年2月,企业经营遇到严重困难,未按期缴纳剩余罚款400万元,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罚款400万元及加处罚款400万元。当月,该公司缴纳了400万元罚款,但对加处罚款提出异议。此时,该公司因市场原因经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400万元的加处罚款,同时认为行政机关加处罚款不具有合理性,遂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件受理后,郧阳区检察院经过多方反复调查、核实、研判、沟通,认为该公司愿意积极补缴罚款,对此行政争议存在实质性化解的可能性。同年3月,郧阳区检察院召开了由检察长主持的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政府部门代表、争议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参加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通过听证,听证人员一致表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足额缴纳罚款的前提下,建议对加处的罚款予以减免,让企业轻装上阵,继续为郧阳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郧阳区检察院在综合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对该企业申请减免加处罚款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减免的决定。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机关依法迅速对该企业减免加处罚款的申请进行审查。行政机关综合考虑了企业已全部履行了行政处罚义务,遂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并采纳了检察建议。
3月22日,在检察机关见证下,该企业和行政机关签定了和解协议,行政机关决定减免该企业加处罚款350万元。和解协议签定后,该企业积极筹措资金,迅速缴清了剩余50万元的加处罚款。至此,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稿件来源:十堰市委政法委、郧阳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