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19日讯(通讯员 刘思思 刘维讷)手机、银行卡都在身边,账户资金却被盗刷,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付款码截图进行盗刷的“云盗窃”案件,文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10月,文某伙同白某甲、白某乙、陈某某(均已另案处理)四人商议“搞点钱花”,由白某甲、白某乙冒充消费者以订购房间的名义添加宾馆、酒店店主的微信,表示暂时无法到店,并以预付定金或住宿费为由与店主进行视频通话。在视频通话的过程中要求店主出示收款码以向其支付金钱,又以信号不好等理由让店主多次来回切换刷新收款码、付款码页面,乘机截图保存店家的微信付款码发给文某,文某则在事先踩好点的有扫码枪的商店购买香烟等物品,后由陈某某将得手后的香烟等物品拿到其他地方变现。 4人通过此种手法,短短15天内在湖南、湖北等地先后作案6起,共计盗取12898元。 检察官表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微信付款二维码用于购买商品后变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社交软件通过图片、视频等形式远程展示收款码、付款码或银行账号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容易被不法分子截图利用。广大群众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存款单、移动支付账户等重要证件、凭证及相关信息,切勿落入犯罪圈套。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引发的财产损失,请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保留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1/53/14116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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